来源:齐鲁网
2019-03-14 10:07:03
齐鲁网3月14日讯 近日,菏泽市成武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成武县鼓励农村居民进城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该县各镇农村居民在成武县城市规划建成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并且完成城镇户口落户的,均可享受购房每平方米300元的优惠。对进城购房落户未就业的农村居民,优先安排就业岗位,县人社局对进城购房落户农民提供至少3000个就业岗位,工资不低于成武县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意见》以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策鼓励、有序推进为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加强服务引导,逐步完善公共服务,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同时充分尊重农村居民的意愿,积极调动农村居民进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维护进城落户人员的合法权益;逐步完善在购房落户、土地流转、进城就业、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切实解决进城落户人员的后顾之忧;发挥市场配置人口资源的基础作用,兼顾城区资源承载能力,分类引导,有序推进农村居民进城工作。
农民进城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享受每平方米300元的优惠
在鼓励政策方面,购房户凭不动产登记证或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直接在购房所在地申请办理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并且保留其原有宅基地,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上级农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村集体收益分成等惠农政策。
农民进城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享受每平方米300元的优惠。购房户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备案后,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进城落户证明、商品房备案合同及所在村确认为原本村村民的证明,在一个月内到县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经县房产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后,并在5个工作日内按每平方米300元返还。
对进城购房落户未就业的农村居民 优先安排就业岗位
申请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县城市规划建成区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农村居民,首付不超过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上限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1.25倍。在县城市规划建成区已拥有一套住房并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农村居民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对进城购房落户未就业的农村居民,优先安排就业岗位,县人社局对进城购房落户农民提供至少3000个就业岗位,工资不低于我县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享受免费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城镇居民养老等政策。
子女就近入学
进城购房农民凭不动产证或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在城区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政策办理子女入学手续,其随迁子女属于起始年级或非起始年级的,根据划片范围和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入学,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进城购房落户的农村居民,凡符合户口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因病、子女教育、意外事故等原因致贫,符合救助条件的,可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医疗救助或临时救助。
进城购房落户的农村居民,可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条件和办法,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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