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2-17 17:24:12
齐鲁网12月17日讯 今天,山东省政府发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根据《意见》,山东设置三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
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
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准入条件
《意见》指出,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准入条件;停止注册登记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市,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政策及规定后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监管,对已立项建设的新能源汽车项目进行核查,确保批建内容一致;不允许以新能源汽车或零部件的名义核准备案项目后,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已核准建设或已投产的新能源汽车项目,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的,要停产整顿。
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清理整顿
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
《意见》显示,今年12月到2019年1月是对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4月至2019年年底是对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清理整顿阶段,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各市政府按照明确的相关标准、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本市清理整顿专项计划,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全省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
整治道路交通秩序
将低速电动车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
将低速电动车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依据清理整顿的时间节点,分步骤划定禁、限行区域,严查闯禁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载客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载客的四轮和三轮电动车。制定在用车辆处置办法,设置三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由省公安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制定交通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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