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1-26 16:09:11
齐鲁网11月26日 闪电新闻记者近日从中国银监会临沂监管分局获悉,山东兰陵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兰陵村镇银行)因存在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承兑汇票业务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临沂银监分局于10月3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记者注意到,在2016年山东省财政厅公布的山东地方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中,兰陵村镇银行以85.40分被评为优秀(AA)。
从股权结构来看,其注册资本为1.6亿元人民币,均为实缴货币资本,由股东一次性缴足。最大股东为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6000万元,持有6000万股,占总股37.50%。
从主要业务经营情况来看,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行总资产133931.01万元,存款余额105395.75万元,较年初增加3896.46万元,全行存款日均96833.75万元,较年初下降4706.92万元。各项贷款余额94838.83万元,较年初增加4227.22万元。涉农贷款余额92919.33万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97.98%。不良贷款总额110万元,不良贷款率0.12%。2017年全行各项收入9455.6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3099.77万元,全年缴纳税款1406.29万元。
据公开资料披露,兰陵村镇银行成立于2011年10月09日,其住所位于山东省兰陵县兰陵路与文峰路交汇处克拉国际写字楼;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等。
(闪电新闻记者 曹晗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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