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8-20 21:09:08
齐鲁网临沂8月20日讯 临沂的刘先生给山东台打来电话,说自己2017年因为交通事故,车辆被交警扣押了,最近要去提车时,却遇到了困难。而这车难提,跟一笔说不清楚、道不明的费用有关。今年七月,刘先生来到临沂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事故科进行事故的后续处理,交警部门给刘先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放行通知书》,并告诉刘先生凭此通知书去施救队提车。
临沂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他拿着单子去停车场提车时,却让他交3860块钱的停车费。
提车得先缴费,刘先生便来到了位于临沂市兰山施救队缴费办公室。临沂市兰山施救队缴费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三千多是他酒驾个人事故,有一部分停车费。
此时,工作人员拿出了一份收费依据。不过,让刘先生纳闷的是,这份由临沂市物价局颁发的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中明确规定,“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期限内,车辆停车看护费由执法部门承担。”
临沂市兰山施救队缴费办公室工作人员向刘先生说,因为是酒驾,费用由自己承担,这个没有财政补贴。那么,被执法部门扣押而产生的停车费,是否应该由个人承担呢?
律师陈少军向记者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行政机关,因办案需要,查封扣押当事人财产。查封扣押期间的保管费用,是由行政机关来承担的。
既然国家法律和地方政策都说应该由行政机关承担,刘先生便提出质疑,随后施救队的工作人员给出了新说法。
施救队缴费办公室工作人员说:“要不我给你请示请示领导,看能不能给你优惠点,差不多多少钱你感觉能接受?”
市民刘先生说:“我想是少交点。”
工作人员说:“你觉得多少钱能接受?给你问问,别俺给你问了你接受不了俺给你白问。”
市民刘先生说:“几百块钱。”
施救队缴费办公室工作人员说:“几百块钱?”
记者说:“这个钱就不应该交啊!”
这笔钱是可以少交点,还是压根不用刘先生来交呢?刘先生再次找到了扣押车辆的交警部门。
临沂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事故科赵科长表示,看管费用由公安监督管理部门承担。事故科仅是大队的十四个办案部门之一,没法给答复,得找领导。
这一趟趟跑下来,刘先生发现,行政机关承担费用这条政策谁都懂,可是这钱谁来出呢。记者陪同刘先生再次来到临沂市兰山施救队,并表明了身份。而施救队缴费办公室工作人员却保持沉默。
在记者坚持追问下,这位工作人员终于开口了。工作人员说:“要不你交个施救费吧。三百!”
最终,刘先生在缴纳了三百块钱施救费后,领回了被扣车辆。那么本应承担这笔费用的执法部门又是什么态度呢?记者带着刘先生来到了临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
临沂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副大队长庞队长向记者表示他们工作确实存在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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