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6-04 11:22:06
齐鲁网6月4日讯(记者李杨 王文龙)记者今天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环境资源审判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一年来,我省积极探索创新,环境公益诉讼等重点案件审理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抓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一年来,我省在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上取得了新进展。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受理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19件,其中33件民事公益诉讼,86件行政公益诉讼;目前共审结87件。东营开发区法院审结的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王江伟、王红光、周景超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是我省首起由基层法院审理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件处理中预设了实际修复费用超过案款时的解决办法,确保了修复费用足额到位,加快了环境修复进程。同时,为落实最高法院关于探索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的要求,省法院多次与省环保厅、财政厅进行沟通协调,目前省内地市财政部门都已为各中院指定了专项资金执收编码,聊城中院审结了全省首例将生态修复金直接支付至专项账户的案件,此后又有多起案件将赔偿资金按执收编码支付于专项账户,确保专款用于受损生态环境修复。
二是支持检察机关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坚持以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为基本依据,认真学习贯彻新出台的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结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特点,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确保这项工作有序开展。截止目前,全省共受理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09 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23件,行政公益诉讼86 件,审结81件。淄博中院审结的聊城市人民检察院诉路荣太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法院结合案情直接判令被告将生态修复金直接支付至专项资金账户,用以补偿对环境的损害,使得侵权人对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更加清晰,减少了双方诉累。
三是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工作的研究。2017年底,中办、国办联合下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决定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试点方案相比,新的改革方案扩大了索赔主体,由省级政府扩大到设区的市政府,完善了非诉与诉讼的衔接等。为配合好这项重大改革工作,我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对试点工作期间的规范性意见进行了补充修订。同时,我省的泰安、济南中院已经分别受理了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案件办理过程中进行了探索,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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