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5-17 17:45:05
编者按: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决胜之年。为充分展现各地法院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积极行动和生动实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山东广播电视台融媒体资讯中心精心策划,开展第一期“决胜执行难”全媒体活动,通过对10起执行案件、部分实施拘留案件和有关执行活动的现场直播,充分彰显人民法院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声威气势,让人民群众更加理解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为执行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有力舆论支持。闪电新闻同步直播>>>
齐鲁网5月17日讯 5月17日,德州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两起房屋强制清退案件。实际上,在平时遇到对方欠钱不还强占房屋的情况非常多,甚至有人会把房屋再次转租出去。那么,到底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才是合法有效的?山东师范大学教授王德新做客山东台演播室,并对此问题作了解读。
王德新教授提到,对于上述问题,一个原因就是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有了,但法律意识欠缺。
“比如说别人欠我钱我去开他的车,别人欠我钱,我就占他的房。这种情况社会上非常多。”对此,王德新教授提出两个层面的判断,第一个层面,就是有些人可能会认为,别人本来就欠钱,占他的房怎么就不行了,到法院去起诉,法院最后执行结果也一样的。他认为:“这个最后结果好像是一样的,但是过程是不一样的。法院是一个公权力机关,对于事实作了判断,对于案情作出判断,是一个公信力,代表国家意志。那么自己认为别人欠钱了,这个不具有公信力,里面有可能会有偏差,对方可能不服,这是不可以的,这是违法的,就是我们俗称叫‘私力救济’。”
王德新教授还特别提到,如果“私力救济”的方式采取了一种更为暴力的、威胁的,比如说强制让债务人还钱,在《刑法》上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如果偷偷地把别人的车给开走,可能会构成盗窃罪。所以维权的方式是很重要的,自己权利受到侵害,可以到法院去起诉,通过正规渠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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