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5-16 14:17:05
齐鲁网5月16日讯 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今天召开的加强共享单车规范管理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提升济南城市文明,构建安全慢行交通,倡导绿色健康出行方式,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共同发布《济南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文明骑行“十不准”》,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文明骑行,有序停放,真正实现单车共享、责任共担、文明共建。
在“行”上:
1、不准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骑行、扶肩并行、相互追逐等;
2、不准在道路上逆向骑行;
3、不准在机动车道、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骑行;
4、不准使用车筐载人;
5、不准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上道路骑行;
在“停”上:
6、不准在停放区域外随意停放车辆;
7、不准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在单位内部、自家院落、车库等封闭区域,违规占为己用;
在“为”上:
8、不准破坏车辆、二维码,不准私自加装锁具;
9、不准在车辆上涂抹、粘贴广告,保持车身干净整洁。
10、不准发生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管理的行为;
用户违反“十不准”规定,交警支队将会同三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严格实行“1+1”诚信机制惩戒措施:
1、单车企业按照规定扣除当事人信用积分,当信用积分过低时,用户将被提高租赁使用标准;信用积分扣至0分将被阶段性停止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情节严重的,将被列入诚信机制“黑名单”,永久限制使用。
2、交警部门与单车企业之间实现信息传递共享,监督企业落实诚信机制;同时交警部门将违规用户惩戒信息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闪电新闻记者 李杨 杨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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