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4-26 11:32:04
齐鲁网济南4月26日讯 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山东保监局印发的《山东省桃种植保险条款》(2018年修订版)规定,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桃开花起至采收期,最晚不超过10月,具体以保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目前,有部分种植户反映,各地、各机构对“最晚不超过10月”理解不同,出现各地的桃种植保险责任期间不一致的现象。为规范桃种植保险条款,保护桃种植户利益,经商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山东保监局,现对桃种植保险的保险期间进行解释,条款中“最晚不超过10月”为最晚不超过10月31日。
闪电新闻记者 刘金旺 济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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