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3-07 10:54:03
齐鲁网3月7日讯 近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6部门发布《关于开展绿色创建行动推动优美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推动绿色发展”“开展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等行动”“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等要求,促进全民参与环境保护,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我省将以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教育基地、齐鲁环保小卫士等创建行动为载体,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使环境保护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推动优美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形成崇尚生态文明、共建美丽山东的良好风尚。
首批“省级绿色家庭”命名时间为2019年,并在“六·五”环境日为获得“省级绿色家庭”荣誉的家庭颁发证书。
我省自2000年开展绿色学校创建行动以来,已命名“省级绿色学校”六批895所。
我省自2002年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以来,已命名“省级绿色社区”六批561家。
我省自2007年开展环境教育基地创建行动以来,已命名“省级环境教育基地”三批87家。
我省自2016年开展齐鲁环保小卫士评选活动以来,已命名“齐鲁环保小卫士”841名。
为推进绿色创建行动深入开展,今后每两年对“省级绿色家庭”、“省级绿色学校”、“省级绿色社区”、“省级环境教育基地”、“齐鲁环保小卫士”进行一次命名。
开展绿色家庭创建行动
1.目的意义。
环保与家庭生活密切相关,家庭在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建立经济循环型、资源节约型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开展绿色家庭创建行动,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是提高广大家庭成员的环境意识、踊跃参与环保社会实践的有效措施。
2.基本条件。
(1)家庭成员具备可持续发展观念和较强的环境意识、节约意识,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
(2)家庭成员具有良好的公共环境道德和日常生活习惯,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环境,为社区环境保护、城镇文明、村容整洁等作出了积极贡献。
(3)家庭成员具备较丰富的环境知识,善于创意设计,自觉将环境知识运用到日常生活中。
(4)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热心宣传环保,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和生态文明建设。
(5)关心环境质量,自觉监督环境违法行为,在生态保护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方面作出一定的贡献。
(6)各市根据《山东省绿色家庭标准》,对符合标准的家庭择优推荐申报。
3.工作安排。
省环保厅、省妇联将开展绿色家庭创建行动,对在行动中表现优异的家庭命名为“省级绿色家庭”。首批“省级绿色家庭”命名时间为2019年,并在“六·五”环境日为获得“省级绿色家庭”荣誉的家庭颁发证书。为推进绿色家庭创建行动深入开展,今后每两年对在环境保护有深入认识和具体行动的优秀家庭进行一次命名。
说明:总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家庭,符合省级绿色家庭标准。
闪电新闻记者 韩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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