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9-05 10:48:09
齐鲁网济南9月5日讯(记者 何则伟)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山东省工商局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意见部署,山东从9月1日起全面推行“多证合一”,目前已实现三十一证合一,整合的证照数量为全国第三。
实行“多证合一”改革后,企业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工商部门将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部门不再核发被整合的证照,而是通过山东省电子政务平台,与工商部门共享相关登记信息获取企业情况、满足管理需要。
具体要求为:
一是简化准入。实行“多证合一”改革后,由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关部门不再核发被整合的证照事项。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
二是动态管理。“多证合一”改革,具体整合多少证照,国家层面不做统一要求,由各地自主确定。我省采取成熟一批、整合一批的方式,第一批整合31项涉企证照事项。今后将逐步扩大“多证合一”覆盖范围。
三是信息互认。依托已有设施资源和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一个部门办理,多个部门互认”的“多证合一”登记新模式,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
四是放管并重。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功能,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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