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9-02 14:25:09
齐鲁网济南9月2日讯(记者 徐红梅)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办法规定,实名举报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符合条件的将给予奖励。
哪些行为可举报?
单位采取涂改、伪造、藏匿、变造原始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方式,瞒报、少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单位或个人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个人利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弄虚作假办理劳动能力鉴定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行为。
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协议管理零售药店等医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也可举报
将非参保人员的医药费用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
采用串换项目等方式,将非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
采用多计多收医疗医药费用、挂床住院等手段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以伪造医疗信息、病历以及其他资料的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采用刷卡退付现金等手段,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行为。
凡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延长,但不得超过60日。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按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金额的1%予以奖励,最多不超过5000元。对举报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社会保险基金超过50万的,对举报人按追回基金的1%增发奖金,增发奖金最多不超过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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