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6-27 15:26:06
齐鲁网济南6月27日讯(记者 李俊峰)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并发布5起提起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青岛胶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胶州市国土资源局追缴土地出让金案
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5年胶州市国土资源局与青岛百巨盛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宝祥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两公司仅缴纳部分土地出让金,截至2017年3月29日,尚欠缴土地出让金共计2705余万元。
为督促胶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职,维护国家利益,2017年4月1日,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局严格履行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的土地出让金进行收缴的法定职责,依照法律规定足额收缴两家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及违约金。
胶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向胶州市政府进行了汇报,在地块所在地管委会及办事处配合下,约谈了企业负责人并告知检察机关监督情况,责令其限期足额缴纳出让金及违约金。截至2017年4月27日,两公司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利息及违约金共计4160余万元。
典型案例二:泰安新泰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新泰市环保局对南官庄养殖场非法排污依法查处案
新泰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石莱镇南官庄养殖场占地96亩,建有24个养殖棚,养殖种鸭约五万只。该养殖场在建场时未通过环保测评,平时粪便、废水等废弃物囤积在场区的10个沉淀池内,经沉淀后外排至河中,导致河水严重污染,河两岸井水无法正常饮用,严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
为督促新泰市环保局依法履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015年9月11日,新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新泰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石莱镇养殖场的环境污染问题依法履职。
新泰市环保局接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多次进行现场检查,出具《环境现场勘察意见》,对养殖场先后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养殖、进行整改,并罚款8万元。目前,养殖场已全面整改,当地环境和生态明显好转,受到了群众的一致认可。
典型案例三:日照岚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日照市环保局岚山分局对25家钢渣磁选厂污染环境依法查处案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崔景阳村及附近村居有20多家钢渣磁选厂在未经许可、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下,非法从事钢渣生产经营活动,长期排污。经检测,排放的工业污水为强碱性废水,属于危险废物,严重污染当地环境。
为督促环保部门依法履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向日照市环保局岚山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非法排污的钢渣磁选厂进行查处。
日照市环保局岚山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启动集中整治专项活动,共查处并关停非法排污钢渣磁选厂25家,拆除相关违法机械设备105台(套)。此外,根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对其中10家钢渣磁选厂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立案监督,督促环保部门将相关案卷移交公安机关,10家企业负责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被立案侦查。
典型案例四:德州武城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武城县国土资源局对非法占地行为依法履职案
武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老城镇范庄村村民孙某某,通过与村民私自协商的方式,占用该村承包责任田,于2013年6月开始动工修建厂房,用于生产电动汽车,共占地15.2亩,其中建设用地0.76亩、耕地14.44亩。
为督促国土部门依法履职,保护国家耕地资源,2017年1月22日,武城县人民检察院向武城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查处违法占地行为,并责令孙某某纠正违法行为,恢复耕地种植条件。
收到检察建议后,武城县国土资源局召开党组会进行讨论研究,对违法使用土地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孙某某限期拆除厂房。目前,厂房已基本拆除完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典型案例五:聊城茌平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茌平县环保局对信发公司非法排污依法查处案
茌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信发华宇氧化铝有限公司长期违法向大气排放污染物。2015年、2016年茌平县环保局针对该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21份,罚款金额共计4710万元,但截止2017年2月14日,上述罚款均未收缴到位。
2017年2月14日,茌平县人民检察院向茌平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收缴对信发华宇氧化铝有限公司的罚款,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茌平县环保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组,依法督促涉案公司积极缴纳罚款并做好环保设施建设。目前,4710万罚款已全部收缴到位,信发华宇氧化铝有限公司脱硫、脱硝、除尘已全部达标,当地的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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