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3-31 17:38:03
齐鲁网济南3月31日讯(记者 张帅)为减轻群众负担,方便群众办事,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17〕11号)要求,从2017年4月1日起,济南全市婚姻、收养登记机关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费和收养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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