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1-17 09:51:01
齐鲁网1月17日讯 1月16日,济南市国土局调控和市场监测处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建设延期开、竣工申请办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划拨土地开发建设延期开、竣工申请办理工作。
《通知》对恶意囤地、炒地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以下四种行为都将视为恶意囤地、炒地:土地使用权人存有两宗以上(含申请延期的宗地)土地因自身原因未按期开发建设的;原拟定落地项目虚假的;被有关部门列入土地开发建设有关的诚信黑名单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通知》还明确了开工标准,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本通知所称竣工,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通知》明确了土地开发建设延期、竣工申请办理工作的适用范围和责任分工。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区(含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理土地开发建设延期开、竣工审批适用本通知;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可参照执行;章丘区暂时参照执行,待土地管理工作纳入市区管理后正式执行。
《通知》规定了土地开发建设延期、竣工申请办理的三种情形和办理要求。一是正常履行合同期间,即未到合同约定的开工或竣工时间如何申请办理;二是超过合同约定期间,即未达到土地闲置标准时如何办理;三是形成闲置土地期间,即已达到闲置土地标准但不满两年时如何办理。其中闲置土地期间土地开发建设延期、竣工申请办理的要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执行,闲置土地达到两年的原则上不再受理。
该《通知》适用于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高新区,章丘区暂时参照执行,待土地管理工作纳入市区管理后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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