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20日讯 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是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积极性,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重要手段,是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重要内容。2020年修订的《山东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完善了地表水纵向生态补偿机制。
为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县(市、区)治污积极性,加快形成责任清晰、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促进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现行纵向生态补偿体系的基础上,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指导意见》明确,每个断面年度补偿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今年10月底前,山东将全面完成县际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签订工作,实现县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全覆盖。
明确责任主体,黄河干流、南四湖、东平湖等率先完成
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可简单理解为非隶属关系的其他受益地区对做了一定牺牲的保护地区进行补偿。本着“权责对等,合理补偿;省定规则,市县落实;激励引导,合作共治”的基本原则,范围涵盖山东全省相关县(市、区),《指导意见》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充分考虑上下游共同利益,明确流域上下游地区水质保护责任,对为保护水环境付出努力的上游地区,以及水环境质量受到损害的下游地区给予合理补偿。
《指导意见》指出,各市政府是建立辖区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责任主体,负责协调上下游县(市、区)签订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有效时限不低于2年)并督促落实,将具有跨界属性的河湖纳入横向生态补偿范围。县(市、区)之间已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可参照《指导意见》进行调整完善。跨市界的县际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的签订,由相关市政府组织并监督有关县(市、区)落实。
《指导意见》要求,2021年10月底前,山东将全面完成县际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签订工作,实现县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全覆盖。其中,黄河干流(以总氮浓度为主要补偿基准)、南四湖和东平湖等重点流域率先完成。
资金补偿为主,每个断面年度补偿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闪电新闻记者了解到,《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涉及补偿基准、补偿方式、补偿额度、水质测定、联防共治等方面。
将流域跨界断面水质类别或者特征因子浓度值作为补偿基准,在补偿方式上,《指导意见》明确原则上以资金补偿为主,补偿资金主要用于辖区内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与水污染防治等。鼓励各地根据实际需求,积极探索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其他补偿方式。在补偿额度上,每个断面年度补偿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断面上游或者下游为界河的,补偿金额由左右岸县(市、区)平均分配或者由上级部门审核确定。
图/全省291个省控及以上跨县(市、区)界河流断面。
《指导意见》还提到,各市在分配环保专项资金时,对横向生态补偿工作进展快、跨界断面数量较多、财政困难的县(市、区)可给予重点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