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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量化考核、创新一体化运行机制……山东法院发布2020年度司法改革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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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1 11:08:02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1日讯 2020年,山东省法院收案217.6万件,结案221.2万件,收结案均居全国第2位,法官人均办案283件。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一体化运行机制  道交纠纷化解驶上“高速路”

德州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立德州法院道交一体化诉调中心,创新“流程化、信息化、阳光化、便捷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模式,推动道交纠纷化解驶上“高速路”。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诉前调解案件6786件,调解成功率91.1%,居全省第一,平均办案周期较改革前缩短34天。

2018年,由德州市委政法委主导,德州法院联合公安、司法、保险、仲裁等部门,按照整体统一、个体独立的原则,建成集交警办案中心、法院诉调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和车辆核损中心四大单元为一体的德州市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综合服务中心,全省首家实现多机构实体化、一站式联合办公。

德州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德州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的意见》全省首家采用“三区合一”受案、“三审合一”办案模式,集中受理德城区、原运河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司法确认案件,集中审理与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有关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联合交警支队等8个部门30余家单位,全省首家上线运行“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集责任认定、赔偿计算、多元调解、在线鉴定、在线诉讼、一键理赔为一体,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坚持“阳光化”办案,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统一了赔偿标准。2020年3月,德州中院研究制定《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在民事诉讼中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制定《德州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实现事故处理标准口径一致,避免当事人产生差别化预期;建立联席调解制度,聘请39名保险行业调解员,协调市司法局派驻人民调解员,实行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多调联动、诉调对接模式,构建道交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改革试点以来,35%的轻微事故当天调解、当天结案、当天过付,快速实现案结事了。

案例2

临沭县人民法院:构建平行团队  精准量化考核  以正向激励强化内生动力

 近年来,临沭县人民法院以组建平行化团队为基础,建立精准绩效评价体系,着力解决法院内部人案矛盾突出、干警获得感不强、工作动力不足等问题。改革近四年来,该院结案率、平均办案天数连续三年位居全省法院第一名,一审服判息诉率92%,长期位居全省法院前十名,上诉被发改案件数量下降15.7%,审判质效得到全面提升。

按照“院——审判团队”模式组建平行化办案团队,由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实行双向互选,有效解决审判资源配置不均衡的问题。把通过双向选择组建的办案团队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核,使其成为自我管理、独立担责的办案单元,形成强大的团队合力。

按照团队审判专业设定不同的未结案件上限,在团队存案不饱和的情况下,审结一案即按照法官所选专业递补分配一案,团队存案饱和则暂缓分案。分案数量自动匹配法官效率,实现“洼地效应”。让审判团队主导办案需求,实现人案匹配,解决案件分配问题。该院法官人均未结案件常年不足20件。

构建动态、开放的积分制评价方法,把干警的所有行为分为对法院工作有积极贡献的正向行为和有消极贡献的负向行为,正向行为加分,负向行为减分,加减分不设上下限,力争覆盖干警所有行为,增加考核结果的客观性,拉开考核档差。每月业绩考核最高得分和最低得分之间的分差都在3倍以上。

把考核结果和干警职级、绩效工资、考勤管理、荣誉表彰、培训学习等全面挂钩,并坚持每月考核、公示、兑现。按照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对应不同级别的荣誉表彰,法官助理入额时的业绩分就用每年的业绩考核得分进行折算,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业绩考核得分进行精准分配,培训学习、荣誉表彰等全面向业绩考核排名靠前的团队倾斜。

案例3

济宁高新区人民法院:打造诉讼与非诉讼“1+5”模式  诉源治理成效突出

针对受理案件数量持续高位增长、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等情况,济宁高新区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着力打造诉讼与非诉讼衔接“1+5”模式,让纠纷止于未发、解于萌芽。2020年,全院新收各类案件8195件,同比减少1680件,下降幅度达17%,降幅位居全省法院第1位,诉源治理成效突出。

立足诉讼源头,集聚优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以诉讼服务中心为基础,搭建集司法辅助事务部、法律援助工作站、司法辅助事务托管中心、诉前调解委员会、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5个机构于一体的诉源治理工作平台,实现诉讼与非诉讼解纷机制无缝衔接。成立济宁市诚信公证处司法辅助事务部,对送达行为、证据核实保全进行公证,为法官依法作出驳回起诉、缺席审理、公告送达、证据采信决定提供具有国家公信力的证据支持;设立济宁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落实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诉;与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联合成立济宁高新区诉前调解委员会,将基层司法所所长发展为调委会成员,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夯实“第一道防线”;指导济宁市法政司法辅助事务托管中心开展送达服务,形成第三方送达、公证监督、法官认定证据的工作体系,提高司法效率;成立行政和解中心,实现行政和解的独立化、实体化运行,服务行政审判工作。

严格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研究制作了《案件庭审前司法辅助事务流程》、《诉前调解阶段权利义务和办事流程告知书》,确定了司法辅助事务需求确认表、办理流程登记表等流转文书表格14件,制定了送达标准、流程、时限等规章制度7件,各项制度规定涵盖了司法辅助事务的全过程和全领域,确保工作有章可循。编印了《济宁市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业务规范化指南》,制作了《济宁高新区人民法院“1+5”模式机构职能公开栏》,提升队伍执行力。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统一了调解组织印章、调解文书格式,避免虚假案件的发生。在调解、送达、证据保全、辅助执行等环节使用方便法院采信的公证文书类型,设计了无争议事实要素简表,对调解不成案件的法律关系、争议焦点的识别和记录实现全覆盖。

案例4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构建破产案件办理新模式  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

近年来,滨州法院大胆探索,积极创新,优化破产审判外部环境,建立健全内部审判机制,全力推动破产审判工作开展。2020年,全市法院新收破产案件65件,结案80件,审理的西王集团破产和解案,是国内债券市场涉及违约规模最大的债务重组案件,也是国内首例依托司法和解程序化解债券违约风险的案件,仅用55天便成功化解了100亿债券违约风险,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5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打造金融E审平台 营造优质营商环境

2020年,青岛市南区法院深化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应用,瞄准金融企业深层次司法需求,以“互联网+速裁”思维,打造金融E审平台,全流程加速金融案件线上审理,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注入司法新动能。自5月份平台上线以来,共受理案件9447件,占民事收案量60.2%,结案9445件,结案率达99.97%。

为金融企业提供案件专用后台和诉讼信息导入接口,全部实现案件网上运行和数字化办理。截至目前,中国银行、海尔金融等20余家金融企业已完成端口接入,金融类案件审理周期压缩至20天以内,拉动全院结案率增幅18%以上,平均审判周期减少13天。

创建PC端和APP快速登录入口,借助信息智能分析、要素智能筛选等功能,根据指令抓取相关起诉信息,自动生成要素式起诉书等全类型文书模板,并固定各类送达回证,减少诉讼企业往返法院、材料移交等事务90%以上。

平台可对企业上传的起诉材料要素点进行自动化校验,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判断,法官在审核后进行一键批量立案。依托平台庭审笔录自动生成及确认、网上联审等功能,法官可进行批量案件在线庭审和裁判文书智能生成,有效减少了法官和辅助人员工作量。如针对辖区某银行大量类型化金融借款案件,速裁法官借助该平台,一上午即完成300余件案件的庭审工作,并进行了当庭宣判,当庭宣判率达95%以上。

案例6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淄博中院大胆探索实践,创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涉黑恶案件20件121人,分别占审结涉黑恶案件的31.8%、29.3%,被告人全部认罪服判,被害人无举报、申诉和涉诉信访,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20年,该院刑事案件平均办案周期缩短至40天,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3.2%,排名全省前列;上诉案件被改判率7.5%,同比下降7.2个百分点,出色完成扫黑除恶“案件清结”任务,并作为法院系统唯一代表,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

始终秉持依法审慎原则,从试点文件、审判实践、刑事政策三个维度,深入分析涉黑恶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可行性,从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2019年“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规范中积极寻找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依据,为改革创新破题定调。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准确惩治犯罪、提高办案效率、瓦解黑恶势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将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机结合起来,较好地实现了“双推进”。

案例7

成武县人民法院:流程再造分调裁  四项机制提质效

成武法院围绕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要求,实施流程再造改革,前疏后控,精耕细作,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连续四年平均保持在93%以上。“诉前调解+司法确认+速裁”实质化解78%以上的民商事案件,诉调速裁团队结案占全部审判类结案数的58.6%,全院平均办案天数下降至45天,新收案件数较2019年、2018年分别下降8.1%、13.3%,发改案件数逐年下降,实现“诉前减增、诉中控衍、案结事了”的审判良性循环。

内设机构改革完全打破原有庭室建制,实行团队扁平化管理,明职定责,团队职责两年轮换一次,实现人员动态调整、平稳调整。二是突出速裁快审精判。全院共34个团队,按 “1+2+1+1+N”、“1+1”、“1+1+1”、“1+N”模式重组“8个诉调速裁、9个快审、3个精审、6个特案”审判团队,形成无缝衔接一体运转工作机制。三是团队自选与特定结合。员额法官根据自身专业特长等,按照刑事、民事、行政申报速裁、快审、精审团队,团队成员实行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互选。院领导和专委组建特案团队,畅通法官晋升通道,发扬赛马精神,四类团队人岗两适,层层选拔,优中选优,增质提效。

案例8

广饶县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改革创新 全方位打造诉讼服务体系新模式

 广饶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对诉讼服务中心功能进行集约化整合,全方位提升司法服务水平。2020年新收案件10784件,审结10850件,结案率96%,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一审服判息诉率93%,在全省基层法院中位居第五,平均办案周期、简易程序适用率等主要指标在全省基层法院中位居前列。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被省法院确定为“全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分调裁”机制改革入选山东省法治事件。

将诉调对接、司法鉴定、登记立案、财产保全、文书送达、调解速裁、信访接待、12368服务热线等诉讼功能全面优化整合到诉讼服务中心,简化流转环节,让当事人“少跑腿”。合理配置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区,做到纠纷分流、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简案速裁“一站式”完成。

在服务大厅设立诉讼引导和辅导区,集中开展诉讼引导、调裁分流和繁简分流。开发智能导诉、风险评估、典型案例推送等系统,引导当事人对案件结果建立合理预期,正确选择合适的解纷渠道。

新建智能云柜材料收转系统,实现法官与当事人间诉讼材料双向自助收转。设置自助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平台,安排专人辅导网上立案,网上立案率达到100%。与县工会、妇联、司法局、网格化管理中心构建联合机制,对做好诉调对接、共同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进行积极探索。在全县8个镇街设立8处法官工作站、81处法官联络点。在县调解中心设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快速化解行政纠纷,该中心自2019年6月份成立以来,成功化解行政争议24件,得到省市法院领导的批示肯定。新聘特邀调解员30名、行政争议和解员7名。将人民调解员嵌入交通事故案件审判团队,专职调解交通事故纠纷。县公证处4名公证员入驻诉讼服务中心,开展公证调解、公证送达等司法辅助业务。2020年,诉前分流案件2348件,其中调解成功1482件,占分流案件的63.3%。 

案例9

龙口市人民法院: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改革  探索卓越司法建设新模式

 2019年以来,龙口法院积极推进以“流程再造、节点控制、分兵把口、量化考核”为基本原则,以全面质量、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全方位控制、多样化方式“四全一多”为主要特征的全面质量管理新模式。新模式运行两年以来,整体工作持续向好。2020年收案13209件,同比下降5.2%,降幅居全省第15名,系8年来首次下降;案件平均办案用时年均下降20多天;未结案件767件,年均下降44%,员额法官人均存案仅16件,系历年新低,“案多人少”问题有效缓解,干警作风、案件质效、社会评价明显好转。

以优化机制、规范管理、提高质效、强化监督为着力点,全面梳理审判执行信访等各项工作流程,以静默管理实现全程监控。再造审判工作流程。将分调裁审机制与全流程网上办案模式有机结合,整合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多元解纷资源,年分流案件5730件,调解结案1467件,速裁团队年均结案2258件,占审判结案总数的27%,平均办案周期仅为15.7天。推行电子签章、卷宗自动生成等,充分利用中间库作用,打造无纸化办案流程,全年网上送达33218次,阅卷、文书撰写均在网上进行。再造执行工作流程。按照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决权、执行监督权分离原则,设立执行和解、速执、实施、集约查控、督管、终本和财产处置团队,对执行活动节点设限,卡实标准、全程监督。再造信访工作流程。依托信访案件办理流程,针对信访方式、案件类型导入对应工作流程,明确每个流程工作标准,案件处理进展全程留痕,确保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将工作标准固化到流程节点上,以统一的工作标准实现规范化管理。根据不同节点所处环节及职能定位,将管理规定区分为两个级别,一级管理规定是对节点工作的基本要求,突出原则性和指导性,以更好地实现管理简洁化要求。二级管理规定是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更为复杂的问题,进行细化和扩展,以确保管理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坚持“五位一体”。将每个工作流程中涉及实体、程序、效率、效果、行为的工作要求,作为开展监督管理的重点和检验工作合格与否的标准,确保重点突出、简洁明快、操作性强、体系严密的全方位控制。搭建“三个系列”。制定工作流程操作手册,针对流程再造中的各大流程,重新设计管理规章制度,实现管理与核心业务工作的紧密结合。

明确负有内部考核监督职能的审管办、政治部、综合办公室等部门职责,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横到边、竖到底、无缝隙”的自我监督体系。审管办负责绩效考核测算、裁判文书质量评查、审判态势分析、发改案件评查、新闻宣传把控;政治部职牵头做好院务督察,负责廉政情况评查,从交办案件、发改案件和违纪行为投诉中发现线索,跟踪查处。综合办公室负责案件归档、案款发放等监督管理以及监控各类流程的信息实时运转情况。立案庭负责信访流程及工作情况的监督和通报,对每个团队信访情况进行翔实汇总,对不同性质的信访及其处理结果设计不同的权重,每月进行通报。

鼓励干警根据自身能力等因素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团队或部门,以岗位选择、团队组建的充分放权奠定考核基石。坚持全面考核、全程考核。将案件审理的效率、质量、效果等指标全部纳入考核;对审判执行办案流程重新梳理,以考核标准的精细明晰卡定考核标尺。坚持分类考核、捆绑考核。按照司法责任制的要求,对不同类别人员进行分类考核,捆绑考核让干警从维护团队利益的角度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激发团队向心力和凝聚力。坚持领导带头、全员参与。成立由分管院领导轮流担任值周组长的院务督查小组,对履行职责、遵章守纪等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引入综合部门负责人述职制度,每月随机抽取审判团队成员组成业绩考评小组,集中听取述职,保证评价的公正、客观。坚持及时兑现、全面兑现。将绩效考核年考改为月考、季考,把考核结果运用到员额进退、职级晋升、考勤管理、荣誉表彰、培训学习各个方面,让优秀干警经济上得实惠,政治上有地位。

案例10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  服务绿色发展

济南法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通过推进专门机构建设、抓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展环境公益诉讼、试点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积极开展环保法治宣传等措施,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为生态济南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济南中院依法受理的“南部山区东泉泸村山体损毁案”,全网阅读量超过1.1亿人次,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集中力量打造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团队,中院和各基层法院设立环境环境资源审判庭或者审判团队,实现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全覆盖。在重点生态区域实施环境资源类案件巡回审判,实行就地受理、驻地审判,使巡回审判真正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利器。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快建设黄河流域中心城市决议,加强黄河流域司法保护,济南中院、天桥法院、历城法院相继设立“环境资源黄河巡回法庭”,基本实现了济南辖区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全覆盖。

坚持最严法治观,依法严惩污染环境、非法采矿及破坏性开采、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行为,有力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实行环境资源类案件“执行回访”机制,及时跟进了解被执行人责任落实情况,调查环境损害事实是否消除或减轻、生态修复措施是否启动,避免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济南法院深入研究环境公益诉讼的审理程序和裁判规则,着力解决公益诉讼受理条件、证据制度、责任方式、诉讼费用负担等问题,实现快立、快审、快执、快结;实行公益诉讼“3+4”(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合议庭模式,尊重群众观点,努力实现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成立“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制试点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根据自然资源分布情况,将济南辖区划分为六个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积极推动辖区法院与当地相关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享违法案件查处、审判信息;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案件执行模式。对于无法原地修复被破坏的资源环境的,责令责任主体交纳生态补偿金,在基地内进行异地“补植复绿”,替代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对于能够原地修复被破坏的资源环境的,责令责任主体原地种植树木、增殖放流,以劳代罚,恢复生态原状。

结合济南泉文化特色,融合泉水元素,设计了济南环境资源审判logo标识,形成独具特色的环境资源审判品牌形象。二是深化公众参与力度,向社会开放黄河巡回法庭等审判场所,宣讲环保法律知识,营造自觉保护黄河、爱护家园的浓厚氛围。三是充分发挥融媒体新闻宣传中心作用,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和服务省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开展宣传报道,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定期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通报会,发布典型案例,努力让尊重法律、保护环境、绿色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

闪电新闻记者 马锐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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