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27日讯 今天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省属企业2020年经济运行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省国资委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从2021年开始,对混改企业推进改革、转换机制、提高发展质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检验混改成效。省国资委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处长肖永达表示,山东省是全国第一个出台混改后评价的省份,从2021年起,省国资委将每两年开展一次后评价工作。
另外,《实施办法》详细明确了后评价工作的对象、内容、方法、程序等:
1.后评价对象:每次选取20户混改企业作为样本。其中,完成混改2—3年的选取5家,占25%;3—5年的选取10家,占50%;5年以上的选取5家,占25%。在样本选取时,同时兼顾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资产规模、所处行业、管理层级、混改方式等。
2.后评价内容:包括两个维度,即混改效果评价和投资者评价,其中混改效果评价,包含5个方面,既有财务方面的,还有经营、技术、人才、公司治理等方面;对于投资者评价,就是让引入的投资者对混改效果进行评价,重点包含4个方面,即投资者作用发挥、股东沟通渠道、信息披露机制、投资回报情况等。上述两个维度,九个方面的内容,有人形象的比喻为“5+4”后评价模型。
3.后评价方法:评价过程中,将采取前后对比法和行业对标法对企业进行评价。
前后对比法,就是对比目标企业混改前与混改后的经营管理事项、经营效益指标等方面,分析差异原因,评价差异影响。
行业对标法,对具备行业对标条件的,选取对标公司相关指标,评价企业混改前后经营绩效、运营管理能力或市场竞争力等情况。
4.后评价程序: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分析评价、审议反馈等4个环节或程序。评价开始前,省国资委将制定工作方案、选取评价样本、选聘咨询机构,并通知评价样本所在省属企业做好准备工作。评价时,咨询机构到目标企业进行现场调研,通过查阅资料、对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发放调查问卷、数据分析等,详细了解目标企业混改情况。之后,形成20户目标企业的分析报告和总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