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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明年施行 系领域内全国首部省级地方性法规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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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4 11:56:12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4日讯 《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公共法律服务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步入法治轨道。今天,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条例》共7章53条。包括总则、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保障激励、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主要特点有:

一是具有首创性。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在对《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回函中指出,“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尚未制定出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地方立法,山东积极推进这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我省制定出台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成为全国第一个省份。

二是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的概念和责任主体。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帮助、办理法律事务的活动,主要包括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公证、法律援助、调解、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活动。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司法行政部门、社会组织和团体、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的各自职责,实现了由司法行政部门一家“独唱”到各相关部门单位多家“大合唱”的转变。

三是对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予以法定化并明确具体要求。明确了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法律服务场所设置,对实体平台的选址、设计、名称和设置作出规定,对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以及“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提出要求。

四是对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免费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范围,包括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调解等服务;明确了有偿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包括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等。在服务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注重服务中心大局,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对外开放、生态环境保护等,开展专项公共法律服务;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法治体检”;在突发事件中,通过及时编发法律知识手册、开展法治讲座等方式进行相关法治宣传。

五是对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激励的具体措施做出规定。规定了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大数据等部门,以及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应当为公共法律服务提供支持保障。对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积分制度和诚信档案作出规定,明确了在表彰奖励、评先树优、提名或推荐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以及招录公务员、招聘员工、招生等方面的激励措施。

六是强化了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明确,对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山东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玉君介绍,近年来,山东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作为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和战略性任务来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统筹谋划、强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整体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山东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多次作出批示、提出要求。省委、省政府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推进现代化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总体规划、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省人大“十三五”期间制定3部相关条例,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8个文件,省政府连续两次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建立相关部门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出台有关文件23个,确保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自2014年起步,经过6年实践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2015年12月,我省在全国最早以省两办名义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系统性提出了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概念和建设措施。山东首次提出的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牵引和统领法治宣传、律师、公证等各项工作的理念,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贡献了山东智慧。今年9月,我省出台全国第一部公共法律服务法规《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目前,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公共法律服务组织领导机制基本形成。

二、加强综合保障,持续提升能力水平。一是强化政策保障。以省两办名义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山东省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等文件,省司法厅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确保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强化经费保障。联合省财政厅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办法》《山东省村(社区)法律顾问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以及工作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2019年仅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就达到1.15亿元,省级安排“智慧司法”项目资金1200万元。三是强化队伍保障。大力加强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仲裁员等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目前全省有法律服务机构8.3万个,法律服务人员32.4万人。

三、坚持强基固本,不断完善平台阵地。在实体平台方面,截至目前,建成市、县、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1989个,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5.8万个,各市、县、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理法律服务事项175万件。2019年底,全省有1.38万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担任6.2万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年提供服务120万次。在全国率先制定司法行政标识应用规范,统一市县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的名称和标识。开展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示范基地创建活动,85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达标、占52%。在热线平台方面,统筹建设具备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协调联动、舆情分析等多功能为一体的12348热线平台,月均咨询量超过3万人次。在网络平台方面,整合建设“山东法律服务网”,将线下法律服务资源择优架构到线上平台,遴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律服务人员驻场服务,咨询服务总量、上线率、参与解答率连续位居全国前列;各地开通公共法律服务相关公众号328个、手机APP30个,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享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坚持保障民生,积极拓展服务领域。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一是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与省扶贫部门对接,实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组织开展“服务合作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等活动,为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和各类扶贫项目提供“法律体检”42万多次。二是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实施“律师服务企业千人计划”,成立服务民营企业等各类专项法律服务团473个,联系和服务企业1.2万家,开展中小微企业法治体检、法律服务代理、妇女维权、送法下乡等法律服务活动。三是服务党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建立领导干部日常学法、年度述法、任前考法制度,建立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规规章、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机制和和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为山东绿色发展基金在亚投行贷款8873万欧元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四是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组织编写疫情防控法律知识五十问,开展打击哄抬物价公证公益活动,全省162家公证处全部实现与不动产登记部门信息共享、业务联办,成立法律服务团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实行法律援助容缺办理,开通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特殊时期的法律服务需求。

下一步,山东省司法厅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改革创新、团结实干,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闪电新闻记者 陈志富 冯尚尚 济南报道 编辑 杜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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