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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批复!山东省政府批复同意烟台撤销4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0-12-02 11:24:12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2日讯 据山东省政府官网消息,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撤销和调整烟台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其中,同意撤销烟台市福山区内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4.92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20.03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81.24平方千米;撤销莱州市东朱宋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0.95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15.3平方千米;撤销龙口市莫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0.11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3.85平方千米;撤销龙口市大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0.09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2.58平方千米。

原则同意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由烟台市负责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调整后的海阳市东村河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0.06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1.47平方千米;海阳市留格河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0.16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0.27平方千米;烟台市外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7.47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32.04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931.5平方千米。

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赋予的职责,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坚决依法清理整治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项目,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要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按照批复划定的范围进一步勘界定标,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统一规范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志。因地制宜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完善道路交通、输油输气管道穿越等防范措施,加大定期巡查和日常巡护力度,确保各类设施稳定运行。

要认真开展水质监测,定期公开水质信息。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依法严厉查处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

闪电新闻记者 李淼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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