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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通人大|山东通过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确定每年七月为红色文化主题月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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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17:16:11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27日讯 今天下午,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红色遗存和革命精神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随着近年来保护传承力度的不断加大,山东省的革命文物已形成沂蒙、胶东、渤海、鲁西等四个保护利用片区,沂蒙精神等革命精神在全省大力弘扬。”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表示,在省级层面制定一部红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法规,能够鼓舞全省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闪电新闻记者注意到,《条例》对红色文化的概念作了明确界定:本条例所称的红色文化,是指五四运动以来,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领导团结中国各族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为突出保护重点、增强保护时效,法规结合山东省红色工作的实际需要,创设了两项保护制度,适用于包括相关文物、烈士纪念设施在内的所有红色文化遗存。”石晓介绍,一是名录管理制度。《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红色文化的调查、收集、建档、认定,是建立红色文化遗存数据库,实行名录管理,编制各级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名录并分级分类向社会公布;二是保护责任人制度。明确保护责任人按照红色文化遗存的产权归属来确定,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巡查、保养、维护、重大险情或者隐患报告、配合等职责。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加强对红色文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红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识,《条例》规定每年七月为山东省的红色文化主题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集中组织开展红色文化宣传、教育等活动,讲好“山东红色故事”。

石晓表示,《条例》的出台,将为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起到十分重要的引领、推动、规范和支持作用。

闪电新闻记者 廖亮 梁金凤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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