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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应建尽建!2020年底前 “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实现全覆盖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0-07-09 11:31:07

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9日讯 记者从山东省司法厅官网获悉,日前,《关于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意见》围绕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的总体要求、功能职责、建设标准、工作要求等方面展开。

建设目标:应建尽建!2020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意见》明确,山东以县(市、区)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为重点攻坚任务,2020年底前实现应建尽建、全面覆盖的建设目标。

要区分已建和未建两种情况:一是已建的,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组织形式、设置方式和运行模式,进一步强化统筹指导、完善功能集成、细化流程再造,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和规范提升,不断提升调解工作水平和服务质效。二是未建的,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单独建或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综合平台共同建等方式,统筹谋划、科学规划、高质推动、集约建设,确保场所人员配套到位、功能配置系统完备、衔接运行高效顺畅、职能作用充分发挥。

同时,《意见》要求规范场所设置,中心应当设有必要的办公场所,按照“前台后厂”模式设置功能分区,即前有受理窗口,后有调解区域。要符合“1+1+1+N”功能分区要求,即1个服务(接待)大厅(可联合设置) ,1个调解受理窗口(可分设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窗口),1个调解庭(安装音视频采集设备),N个功能室。办公场所应当统一标牌标识和服务流程,规范接待引导和窗口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在大厅配置调解机器人、调解信息展示屏等设施装备。可以结合实际设置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解室)、行政调解室、个人品牌调解室、视频调解室、法官工作室(可受、办理司法确认),档案室等功能区域。

功能定位:“一站式”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体网络综合服务平台

《意见》指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功能定位是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牵头指导、各单位各部门衔接联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集受理接待、协同指挥、分流转办、调处化解、跟踪督办、评估反馈为体, 以“山东智慧调解"系统为信息化保障,集成多种调解方式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一站式”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体网络综合服务平台。

对于“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主要职责,《意见》也提出了要求:对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和协同指挥。运用“山东智慧调解”系统,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排查预警、受理分流、跟踪调度和督办反馈;依法受理和调处本辖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的,本级法院、公安、信访等其他部门委托转办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受理和调处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重大疑难和群体性涉众类矛盾纠纷;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对接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衔接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构建以调解为基础的非诉讼纠纷多元闭环化解机制;加强与基层人民法院的对接,建立信息互换、数据共享、职责明晰、运转顺畅的诉调对接机制,依法推动建立便捷高效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做好调解档案的制作和立档归卷工作,矛盾纠纷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研判、案例采编和信息上报工作,做好场所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制度流程编制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设标准:深化智慧应用!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

“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究竟要建设成什么样?《意见》对建设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

建立专职队伍。要建立“两专”队伍,一是建立调解专家队伍,遇有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邀请专家参与成立调解专班,采取“一案一专班、一案一团队”的形式集体会商,联合攻坚。二是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选聘专职调解员(市、县级不低于5人,乡镇街道不低于2人)入驻调解中心开展日常调解服务。积极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法律服务力量共同参与中心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可协调各相关机关单位选派业务专家和公职律师,指导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选派专业人员,入驻中心并参与涉及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城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

实现多调联动。中心应当坚持内部挖潜和外部借力相结合,统筹调解资源,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专业调解力量,鼓励区域内各类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入驻中心,形成适度汇聚的规模效应,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行业专业调解配合互动的调解化解机制。应当加强诉调、警调、访调联调联动,依法及时受理适合调解化解的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的依托综合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帮助当事人依法申请司法确认,提升调解协议履约率,确保案结事了。

推进多元化解。中心应当按照法治化、专业化要求,最大限度集成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和专业解纷力量,综合运用调解、仲载、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纠纷解决方式,统筹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资源力量,积极构建司法行政主导的非诉讼纠纷多元闭环化解机制,确保各种专业力量整合使用,各种解纷方式衔接配合,各类非诉纠纷一站解决。具备条件的调解中心可以加挂“非诉讼纠纷调处(解决)中心”牌子。

深化智慧应用。推动实体中心和网络体系同步建设,窗口平台和智慧系统一体打造,全面深化“山东智慧调解”应用水平,积极引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调解组织和法律服务机构登录使用智慧调解系统,最大程度发挥网上枢纽平台作用,确保受理、流转、调处、反馈线上线下同频运行,实现矛盾纠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依托智慧调解系统,加强与矛盾汇集、纠纷多发各部门单位信息系统间的数据对接交换,实现各类纠纷信息实时传输、过程实时查询、 结果实时反馈。

经费保障:调解中心日常运行等经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清单

在工作要求方面,《意见》提出,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是贯彻省委“重点工作攻坚年”部署要求,结合司法行政机关职能职责确定的年度重点攻坚项目,是推进新时代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的务实举措,是集成资源、再造流程、服务为民的具体行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党委法治委、党委政法委的重视支持,结合涉企、涉疫纠纷调解和诉源治理等重点工作,统筹指导和一体推进中心建设,确保年度建设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健全制度体系。要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文书制作、档案管理,绩效考核、投诉处理、疑难纠纷会商、重大事项报告、纠纷应急处置等日常管理制度,梳理完善接待登记、申请受理、证据收集、听证主持、信息反馈等各项服务规程,实现中心规范化、标准化运行。要升级完善“山东智慧调解”系统功能和流程设计,实现纠纷受理流转、移交委托调处化解和司法确认“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做到矛盾纠纷“闭环式流转,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以专业便捷的服务质效,不断提升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美誉度。

强化经费保障。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用足用好现有政策标准,积极推动将调解中心日常运行、人员聘用、案件补贴、专家咨询、系统运维、培训交流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清单,建立与中心作用发挥相匹配的动态长效经费保障机制。要多渠道筹措中心建设和运行经费,广泛引导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专业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中心建设,为矛盾纠纷调解化解提供多元保障。

闪电新闻记者 梁金凤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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