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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 这些情形将被暂停交易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0-06-03 21:00:06

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3日讯 今天下午,山东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坚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确保连续可靠供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稳妥,平稳起步,兼顾各方利益,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共分为19个章节,全面规范全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的各个环节。

在市场干预与管制方面,《规则》规定,市场主体出现以下情况时,山东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可以暂停其参与全部或某类市场化交易品种:

(一)存在不履行合约、欠费等不良市场行为的;

(二)滥用市场力、串通交易、合谋获利等影响市场化交易公平开展的;

(三)存在恶意报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

(四)政府主管部门和能源监管机构依据市场规则认为其他有必要的情形。

同时,《规则》规定了供需紧张、市场运营异常、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突发情况等三个条件下,政府可以中止电力市场交易。

供需紧张。当面临严重供不应求情况时(电力供应缺口超过全网最大用电负荷的一定比例时,具体比例由政府部门确定),根据相关规定启动有序用电方案,政府部门可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暂停市场交易。

市场运营异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山东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可做出中止电力市场交易的决定,并向电力市场成员公布中止原因:

(一)电力市场未按照规则运行和管理的;

(二)电力市场交易规则不适应电力市场交易需要,必须进行重大修改的;

(三)电力市场交易发生恶意串通操纵市场的行为,并严重影响交易结果或导致市场秩序受到严重扰乱的;

(四)技术支持系统(含电力交易平台、调度运行技术支持系统、自动化系统、数据通信系统等)发生重大故障,导致市场交易无法正常组织时;

(五)电力市场运营发生其他严重异常情况的。

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突发情况。当出现如下情况时,市场运营机构根据山东能源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的委托进行市场干预,应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则处理事故和安排电力系统运行,必要时可以中止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并尽快报告山东能源监管办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一)因发生突发性的社会事件、严重自然灾害等严重影响电力供应或电网安全时;

(二)发生重大电源或电网故障,影响电力有序供应或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时;

(三)出现其他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重大突发情况时。

同时,《规则》明确,当市场中止时,采用如下的处理措施:

(一)日前市场中止时,电力调度机构以电网安全为原则编制日前发电计划,当天不开展日前市场出清,以实际执行的结果以及实时市场价格作为日前市场的结算依据;

(二)实时市场中止时,以实际执行的结果和上一个同类型交易日相同时段的实时市场价格作为实时市场的结算依据;

(三)辅助服务市场中止时,电力调度机构按系统需要原则调用辅助服务,以实际执行结果和上一个同类型交易日相同时段的辅助服务市场价格作为辅助服务市场结算依据。市场长时间中止时,按照山东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指定方式进行结算。

闪电新闻记者 王楚齐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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