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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 严禁超职责范围获取或泄露私有信息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0-06-03 20:57:06

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3日讯  今天下午,山东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

为规范山东电力市建设、运行和管理,构建安全、高效的市场体系,实现电力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市场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稳定、健康、协调发展,结合山东省现货市场试点要求和山东电网实际情况编制《规则》。

据介绍,《规则》坚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确保连续可靠供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稳妥,平稳起步,兼顾各方利益,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共分为总则、市场成员、市场准入和退出、现货市场交易基本原则、日前市场交易组织、日内机组组合调整交易组织、实时市场交易组织、市场偏差处理机制、辅助读物市场、价格机制、市场计价和抄表、市场结算、信息披露、系统运行管理、市场力行为监管、市场干预与管制、市场整理处理、信用管理、附则等十九章,全面规范全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的各个环节。

《规则》规定,山东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需对信息披露进行监管。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应当公平对待市场主体,无歧视披露公众信息和公开信息,严禁超职责范围获取或泄露私有信息。市场成员严禁超职责范围获取私有信息,不得泄露影响公平竞争和涉及用户隐私的相关信息。

 (一)公开信息向全体市场成员提供,市场成员有义务保守获取的信息,不向市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透露。

 (二)私有信息向特定市场成员提供。市场成员应对私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三)双边协商的交易结果提交电力交易机构确认或备案的,电力交易机构应对有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交易主体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同时,《规则》要求信息泄露影响电力市场正常运行的,相关市场主体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泄密责任。同时对不认定为信息泄露的情况进行说明:

涉及以下情形的,不认定为信息泄露:

(一)应监察、公安、司法、仲裁、审计等相关部门要求透露、使用或者提供相关信息的;

(二)应山东能源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履行市场监管职责要求透露、使用或者提供相关信息的;

(三)市场主体自行将其私有信息提供给他人的。

闪电新闻记者 王楚齐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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