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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有盲区、发卡无约束……这些问题导致山东预付式消费投诉多发维权难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0-05-14 15:36:05

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14日讯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今天召开新闻通气会,会上发布了《山东省预付式消费专题调研报告》,报告显示,山东预付式消费投诉多发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有盲区,准入门槛过低、发卡无约束等4大原因。

法律法规不完善 监管有盲区

目前,我国预付式消费市场采取单用途预付卡和多用途预付卡分开监管的模式。现行涉及预付式消费法律、行政法规多为原则性规定,较为笼统、模糊,未对预付卡发售者的资质、信誉、发售方法和程序等具体事项进行规定。

2012年,商务部制定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提出了具体的管理规范,管理对象为: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售卡企业。要求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而这一办法,并未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纳入规制范围。个体工商户发行预付卡由谁监管,成为法律空白。

由于对预付卡管理缺乏依据标准,在处理预付式消费纠纷中,商务、市场监管、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的职能存在一定的交叉,当预付式消费遇到问题时,可能遭遇部门之间因职责不明推诿扯皮现象。执法部门对违法经营者惩戒力度小,监管力度弱,也是因素之一。

准入门槛过低 发卡无约束

预付式消费准入门槛低,缺少对主体资质的审核,尤其是消费问题集中、纠纷频发的个体工商户。因其发卡行为多由商家自主操作,无需登记备案,客观上造成监管盲区。加之强制措施及惩罚举措缺失,对商家进行有效约束难上加难。

有的经营者取得营业执照后,便以预付式消费形式开展经营活动,法律未规定发卡主体的资质、发卡数量、发卡限额、法律责任等,经营者发卡无担保、无制约、发卡随意。

有的美容美发等行业设备简陋,在租赁场地谈妥后,便兜售预付卡,发卡数量和金额远远超过其偿还能力,甚至超出几十倍、上百倍。这些店面规模小、分布散乱、经营周期短等,是引发消费纠纷的集中场所。 

信用机制不健全 维权成本高

由于我国信用机制建设尚不健全,导致失信行为缺乏约束,加之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存在盲目性、随意性,仅凭个人经验和经营者的宣传来选择商品或服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承诺能否实现,更是完全取决于经营者的自觉和良心,更加助长了不良商家不诚信经营的侥幸心理。

一方面导致失信商家没有受到惩罚,使得失信成本极为低廉;另一方面,信息不对称,出现纠纷消费者提供证据难,加之数额不大,维权成本较高,一些消费者甘愿哑巴吃黄连,选择息事宁人。

消费者维权观念不强 风险意识较差

在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对经营者的资质、信誉度、服务品质、经营状况等未作全面了解,往往看重商家打折、促销等优惠条件,被丰厚的优惠条件所迷惑,对预付卡券的使用范围、期限、功能、退款条件等细节不作详细了解,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仅凭经营者一面之词,未了解真实情况,忽视了潜在的风险。

一些消费者遭遇侵权后,才发现未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难以举证,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不能有效的提供书面证据,造成举证难、调解难、维权难。

闪电新闻记者 何则伟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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