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10-30 17:47:10
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30日讯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在济南召开新闻发布会,对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进行解读(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27条,明确了核准和备案的实施机关,规定了项目的备案管理制度,规范了中介服务行为,此外还规定了网上办理、信息共享制度等。进一步明晰了政府和市场边界,精简和规范了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简政放权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投资活力和创造力不断迸发,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数量已经占到全省立项项目总数的90%以上,成为项目立项的主要方式。此次出台的《核备办法》贯彻国家和省里部署要求,最大限度放开投资准入,巩固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与过去相比,《办法》在核准范围上,坚持最小化。政府仅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个关系三个涉及”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管理。对于什么样的项目实行核准、由哪一级核准,则根据省政府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
在前置条件上,注重精简化。对核准项目,取消了环评、能评等原有前置要件,立项阶段只保留选址意见书、用地(用海)预审2个前置审批事项。同时,不再要求地方对项目核准进行初审、层层转报,企业可直接向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材料。
在备案管理上,实施告知制。对项目备案,改变了过去实质性审查的做法,改为告知性备案。政府仅对企业是否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进行管理,企业不需要再跑到政务服务中心,不需要再提供纸质材料,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即可完成备案手续。
省发改委总工程师孙亚平介绍,《办法》将项目备案性质定位为开工前的告知性备案,既体现了备案的强制性,确保了实施宏观调控所需项目信息的可获得性,又落实了国家防止项目备案成为变相行政许可的改革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建议项目单位重点关注“一个时间点”和“三个告知”。一个时间点就是在开工前,企业应当将项目备案相关信息告知备案机关,并使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三个告知:一是开工前将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和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等四个方面信息告知备案机关。为使企业准确掌握产业政策,备案机关应当公开相关产业政策并提供相关咨询。二是已备案项目信息发生较大变更的,包括建设地点、项目法人、投资规模、建设内容等,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这是为了保证项目备案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为投资监测和投资调控提供良好基础。三是备案机关发现已备案项目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实行核准管理的,应当及时告知企业予以纠正或者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并通知有关部门。
此外,按照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的要求,《办法》细化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相关内容,在监管主体上,提出由核准、备案机关以及其他依法对企业投资项目富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在监管手段上,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互通,同时,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作用,提出将企业在核准、备案以及项目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信息,通过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在监管惩戒上,《办法》对核准、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也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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