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10-04 16:40:10
齐鲁网10月4日讯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官网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2019年11月1日起,山东将施行《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要求评估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能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工程建设等领域审批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能,实现审批时间、事项清单、服务模式等规范化管理。
核准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评估的,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明确评估重点和评估时限;除项目情况复杂的外,评估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评估费用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企业投资项目自核准机关出具核准文件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核准机关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告知企业补充或者调整相关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项目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依托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规范化管理
《办法》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受理、办理、监督和服务,实现核准、备案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额等具体情况告知备案机关。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并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相关违法信息。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其他依法对企业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对企业在核准、备案以及项目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信息,也要通过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闪电新闻记者 贺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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