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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牡丹博士、硕士有福了!首套自住用房可享每平米500元、300元优惠

来源:齐鲁网

作者:张伟 高亚楠

2019-08-24 16:29:08

齐鲁网济南8月24日讯 日前,菏泽市牡丹区住建局发布《关于牡丹区博士、硕士购房优惠申请实施细则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对在牡丹区工作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购买的首套自住用房面积,给与博士研究生每平方米500元、硕士研究生每平方米300元购房优惠。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优惠对象

在我区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中央、省市驻我区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自主开展有关工作。

二、优惠条件

1.博士研究生来我区工作满2年,硕士研究生来我区工作满3年;

2.申请优惠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3.2019年7月10日以后,在牡丹区辖区购买首套自住用房(二手房除外)。

三、优惠标准

1.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照购买的首套自住用房面积,给予博士研究生每平方米500元、硕士研究生每平方米300元购房优惠。

2.每个家庭只可享受一次,夫妻双方均符合优惠条件的,按学历高的一方给予优惠。

四、办理流程

(一)组织申报。自2019年6月7日起,将要在牡丹区购买首套自住用房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提出申请,经单位盖章同意,进行申报。

(二)审核公示。区住建局进行申报材料审核审定,并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购房优惠。区住建局协调开发商,在原购房价格上给予相应优惠,以上各环节,均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申报材料

1.《购房优惠申请表》、《申请购房优惠汇总表》一式2份,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2份。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留学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份。

4.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

5.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金融机构代发工资证明(博士研究生提供近2年,硕士研究生提供近3年)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份。

六、其他

住建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审核申报材料,认真核实申报人资格、条件等;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优惠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细则自发文日期起开始施行。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0-3130788、3130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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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电新闻记者 张伟 高亚楠 济南报道

[责任编辑:徐红梅、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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