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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示范 法律先行 看省法院“一带一路”和“上合示范区”建设担当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19-08-22 10:29:08

齐鲁网济南8月22日讯 今天上午,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全省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和“上合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自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正式提出以来,全省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特别是“上合示范区”落户青岛以来,全省法院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办好一次会、搞活一座城”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经贸示范、法律先行”的思路,先行先试、勇于创新,积极探索经贸合作示范性法律服务新路径,全力为“一带一路”和“上合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发挥审判职能  公正高效审理涉“一带一路”和“上合示范区”建设案件

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涉外商事案件489件(含涉港澳台案件),审结一审海事案件3217件,审结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90件,案件涉及五大洲40多个国家和地区。妥善审理了山东海之杰纺织有限公司诉艾哈迈德•盖博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青岛东泰花生制品有限公司与泛太集运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等一批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效果的精品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8年,青岛海事法院审理的大宇造船海洋株式会社诉西达克凌公司船舶抵押合同纠纷案入选了全国法院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全省法院在这些案件的审理中,对疑难复杂问题作出了清晰的法律回应,对“一带一路”和“上合示范区”建设的司法需求给出了具体反馈,体现了严格产权保护、尊重意思自治、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共同价值导向,以及与相关国家、企业、个人间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国际交往原则,彰显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优化服务措施  着力为“上合示范区”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2018年6月,为向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青岛海事法院对来访国家的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制定了《关于为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意见》,提出9项具体措施,编印了《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国别法律制度指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及时有效保障“上合示范区”发展,满足示范区所在地胶州市辖区涉外民商事纠纷逐年增多的需求,省法院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增加胶州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并于2019年3月29日获得批准。目前,“上合示范区”法律服务保障中心和“上合示范区”涉外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已经挂牌成立。青岛中院在“上合示范区”设立了涉外审判巡回法庭,主要审理涉“上合示范区”外商投资、对外投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融资等领域的涉外案件,对涉“上合示范区”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诉前证据保全及财产保全等申请从快办理,经常性开展涉外商事贸易风险防范讲座、培训、咨询等活动,为“上合示范区”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涉外审判巡回法庭已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涉外案件,均调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创新司法举措  探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和“上合示范区”建设新模式

全省法院立足审判实际,不断创新审判管理机制,优化司法服务措施。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加强人工智能与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深度融合,推进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为中外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交纳诉讼费、信息查询、预约法官等自助服务。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推行要素式审判,健全分流工作机制,科学设置专业化审判团队,做到简案快审、类案专审、繁案精审,提升审判质效。制定《关于发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职能保障青岛西海岸新区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自贸区建设的意见》,指导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人民法院报》等媒体给予了重点报道。制作中英文版的《涉外商事案件诉讼指南》和《涉外商事案件举证指引》,向中外当事人提供指引、宣传法律。坚持送法进企业,通过举办法律讲座,深入中集来福士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涉外、涉海企业开展座谈,了解司法需求,现场答疑解惑,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支持。

规范司法审查、协助工作  支持发展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在全国法院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归口办理实施之前,东营、潍坊中院较早地探索建立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归口办理机制,将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申请认可和执行港澳台仲裁裁决案件,以及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统一归口到涉外商事审判庭审理,充分发挥涉外商事审判庭长期办理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类案件的专业优势,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统一司法尺度。目前,东营、潍坊中院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仲裁司法审查体系和工作流程,与仲裁机构建立了定期联系和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了裁判标准、统计分析等信息共享,逐步建立了由调解、仲裁、诉讼有机结合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随着“一带一路”和“上合示范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各国之间司法文书送达、调查取证等司法协助工作的作用更加凸显,特别是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可以避免形成相互冲突的判决,减轻当事人讼累,节约司法资源,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今年3月,青岛中院根据互惠原则,对韩国水原地方法院的生效判决,作出了承认与执行的民事裁定。该案的审结,树立了我国法院良好的国际司法形象,提升了我国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对于促进我国与“一带一路”和上合组织相关国家之间的经贸合作,营造公正、公开、透明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注重调研先行  提升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和“上合示范区”建设的司法水平

全省法院主动“走出去”,积极了解“一带一路”和“上合示范区”建设发展情况,力求准确把握司法保障的现实需求,深入研究相关法律问题。先后开展了关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建设、自贸区建设等问题的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或规范性意见,部分调研成果在《山东审判》等刊物上公开发表。制定的《关于海域污染损害赔偿案件管辖的意见(试行)》,在全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主题活动中,获得“制度创新优秀事例”奖。根据最高法院的部署要求,完成了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改建议稿和民法分则涉外编的撰写。派员参加中国海事司法与仲裁高峰论坛,并以“不断完善仲裁司法审查机制,依法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为题作英文主旨发言。目前,正在开展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经略海洋战略实施法律适用问题研究、跨国海事破产法律问题研究,以及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完善我国海洋法律体系研究(2015-2020年)”,持续为涉“一带一路”和“上合示范区”案件审理和司法保障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拓宽交流渠道,加强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和“上合示范区”建设司法协作

全省法院注重与海关、工商局、贸促会等单位的沟通联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注重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先后发布了多份中英文双语版的涉外商事审判白皮书、海事审判白皮书,公布海事典型案例,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深化与高校的合作,省法院民四庭与山东大学法学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联合设立了外国法查明中心和外语法律文件翻译中心,解决外国法查明难、外文翻译难的问题,部分中院也积极与高校联合举办学术论坛、设立教育实践基地,搭建司法交流平台,构筑司法理论与审判实务间的桥梁与纽带。2018年8月,青岛中院联合外省市20个法院签署了《新亚欧陆海联运通道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建立委托送达、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协调等协作机制,为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杨本敬、马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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