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4-01 13:54:04
齐鲁网4月1日讯(记者 何则伟)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全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开展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
基本保障额度
1.以设区的市统算,全年累计赔付限额为保费总额的15倍。如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时,赔付限额可上浮至保费总额的18倍。
2.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额15万元。
3.每户房屋救助金限额5万元。
4.每户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救助金限额600元。
5.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救助金限额25万元/人。
6.因灾导致饮水困难的人员饮水救助费用60元/人/月。
对于重复保险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各设区的市可根据保费标准的提高情况,相应增加保障范围和额度。
保险条款和费率
实行全省统一的基本保险条款和基准保险费率。省应急厅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以3年为1个周期进行动态调整。对连续3年出现我省经办机构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整体承保利润率超过其财产险业务平均承保利润率的(承保利润率为1-综合成本率),将适当降低保险费率。
承保机构
根据专业资质和承保能力,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全省准入的保险承保机构。各设区的市在入围的保险承保机构中,自主选择主承保机构和共保机构,一个承保机构原则上主承保不超过我省设区的市总数的二分之一。
大灾风险准备金和防灾减灾费用
承保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提取大灾风险准备金,并按照保费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防灾减灾费用,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开展灾害研究、宣传培训、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等防灾减灾工作。
奖补政策
建立评估和分险奖补机制,对查勘理赔迅速、群众满意度高以及购买再保险建立风险分散机制的承保机构,省级在年度财政预算额度内给予适当奖补。
闪电新闻记者了解到,“十二五”以来,我省洪涝、干旱、风雹、台风、低温冷冻等各类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全省平均每年有1400万人不同程度受灾,3.3万间因灾倒损民房需要恢复重建,年均直接经济损失约136亿元,冬春期间有170万左右受灾困难群众需要政府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各类自然灾害及居家煤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意外事故,造成人民群众人身伤害和家庭房屋财产损失的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影响着群众的生产生活。
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转变传统单一的政府救灾救助模式,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对于加快构建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参与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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