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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业遂:外商投资法将成为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

来源:齐鲁网

作者:张晓博 刘庆 廖亮 崔真真 李莎 张伟

2019-03-04 12: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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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北京3月4日讯 今天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举行。大会发言人张业遂介绍大会议程,并就人大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外商投资法在这次大会上就要付表决。从这部法律第一次经过人大常委会审议到现在才不到三个月,这么快的立法速度,很多人分析说可能是中国史上最快,是出于怎样的考虑?同时我们注意到,港澳台‘三资’并没有像过去的三个外资法一样被含入其中,那么今后会对港澳台做怎样的制度安排?”发布会上,有记者对外商投资法立法工作进行现场提问。

张业遂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了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也就是“外资三法”为基础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为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近年来,我国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面临新的形势,“外资三法”也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制定外商投资法,就是要创新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取代“外资三法”,成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

外商投资法草案明确规定,我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取消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对于禁止和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领域,将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清单之外充分开放,中外投资将享有同等待遇。这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将提高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同时,针对外国投资者普遍关心的征收和补偿、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等问题,草案都作出明确的保护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都是中国的一部分,同时港澳台属于单独关税区,来自港澳台的投资既不同于外资,也不完全等同于内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实践中,对港澳台投资一直参照外商投资进行管理。制定外商投资法不会改变国家对港澳台投资的法律适用安排,相关制度还将根据实践需要不断修改完善,进一步为港澳台投资提供更加开放、便利的营商和发展环境。

闪电新闻记者 张晓博 刘庆 廖亮 崔真真 李莎 张伟 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杨凡、梁延菊、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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