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2-26 14:41:02
齐鲁网2月26日讯 今天上午,《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正式发布,《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22号)经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1月16日龚正省长签发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发布,也让女职工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有了标准和保障,那当女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又应当如何维权呢?
当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和组织投诉、举报、申诉或者申请调解、仲裁。企业不履行集体合同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其工会组织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其工会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医疗保障等部门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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