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2-19 17:26:12
齐鲁网12月19日讯 记者从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2018年12月14日,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根据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取消了新购和二手住房限制转让期限的有关规定。
2017年11月份,菏泽限制新购和二手住房转让期限有关规定出台后,有不少准备购买存量住房的市民,特别是棚改货币化补偿的市民,因不能办理过户而无法购买合适的存量住房,要求取消限制转让期限规定的愿望十分迫切。近年来,受转让期限规定的影响,菏泽市二手房交易价格出现同比增长较快的势头。为了防止商品住房价格出现大的波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过认真调查和评估,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决定取消已出台的限制新购和二手住房转让期限规定。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19日
闪电新闻记者 郑茂生 刘银春 于兴涛 菏泽台 张盛彬 牡丹台 王豪杰 曹县台 郭相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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