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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察机关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 不批准逮捕264人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18-09-13 15:40:09

齐鲁网9月13日讯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依法,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价涉案犯罪组织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也不放过,不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也不能凑数,做到不枉不纵。全省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264人,不起诉6人。同时建立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案件备案审查、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请示等制度,防止出现打击不力问题。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按照区别对待原则,对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核心成员、骨干力量、起重要作用的涉案人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严厉打击;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犯罪情节较轻的涉案人员,以及配合司法机关查办案件、提供线索并起到协助侦破案件作用的一般参与者,依法从轻、减轻处理。另外,提升打击效果,充分发挥诉前主导、审前过滤作用,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切实把案件办成铁案,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

在推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打击防范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强化公检协作机制。省检察院会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协作会议、联合挂牌督办、重大涉黑案件通报、联合调研、联合培训5项工作机制,召开协作办公会3次,对专项斗争中遇到的涉恶案件认定标准、涉黑案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等问题,深入沟通交流,形成指导性意见19条。强化检纪衔接机制。注重结合办案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对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中发现的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1019条,移送职务犯罪线索311条,其中省检察院受理审查后提请省扫黑办督办5条,移交省纪委监委3条。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国土、住建、交通、银监等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联系,会签下发《关于建立实施涉黑恶犯罪案件涉案企业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牵头起草《关于建立打击重点行业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工作联动机制的通知》,建立重点行业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发现移交、联合挂牌、个案会商、行业监管通报整改等制度。

[责任编辑:杨凡、黄鹏伟、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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