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8-16 10:03:08
齐鲁网8月16日讯(记者 何则伟)山东省工商局今天举行新闻通报会,通报山东反垄断执法工作有关情况。《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中央授权,10年来,山东不断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市场垄断得到有效遏制。
反垄断执法属于中央事权。根据法律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授权省级人民政府相应机构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十年来,山东根据原国家工商总局授权,依法打击垄断行为,查处垄断案件。
查处垄断行为
截至目前,原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公告中公示的61件垄断案件中,山东省局查办的有5件,位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前列。具体包括:临沂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委员会达成垄断协议案(这是我省工商部门反垄断第一案)、青岛新奥新城燃气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日照会计师事务所自律委员会及其15家会员单位垄断协议案、山东银座家居有限公司等六家家居商场垄断协议案等。
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依法对行政垄断行为加大调查处理力度,共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8件,涉及公共交通、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城市建设等多个民生领域。对发现的此类问题,山东在调查核实后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行政建议书》或进行行政约谈,相关部门均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
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
围绕广大群众和社会关心的问题,我局通过组织开展治理公用企业及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对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电信、交通等公用企业存在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优势地位限制群众消费权利、推行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滥收费用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全省共查处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案件160余件。期间,山东采取建议、提醒、告诫等方式,督促公用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依法规范经营行为,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积极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作为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部门之一,山东省工商局参与建立并实施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强源头治理,多次委派反垄断执法人员参加联席会议组织的省政府存量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结合工商部门反垄断职能提出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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