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锐大众
2018-02-28 18:13:02
最近,山东省财政厅、中共山东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发布《山东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中,对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等作了明确规定。其中伙食费,参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此外,《办法》第四章活动组织第十五条,还提出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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