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1-09 11:15:01
齐鲁网1月9日讯(记者 徐林琳)日前,记者从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中获悉,济南舜井源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盛源纯净水不达标被罚8000元。
通告显示,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涉及济南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为济南舜井源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盛源纯净水,不合格问题为铜绿假单胞菌超标。该公司生产不合格纯净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八项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济南市天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给予作出责令立即停止生产该产品并查找不合格原因,送检合格后方可生产;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该公司自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产品进行包装封口过程中桶盖消毒不到位造成的。目前,济南舜井源商贸有限公司已被责令停产,待产品送检合格后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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