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日报
2017-08-14 09:29:08
省文化厅近日印发《17市文化建设年度综合评价实施办法》,明确各市文化建设评价指标及评分办法,明确在次年全省文化建设各类项目和资金分配中,对综合评价名列前茅的市予以倾斜。
办法明确,对各市文广新局在专业艺术、公共文化、非遗保护、产业发展、市场监管、科技创新、对外文化交流等方面的业务工作,领导重视、人才队伍、财政支持等保障性工作,以及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底线工作,进行全面、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实行量化计分排名,并按年度通报评价结果。
据省文化厅副厅长胡上山介绍,评价指标包括基础性指标、发展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三类,并按年度对相关指标、权重作出调整。基础性指标设置总分1000分,从九个类别评定常规业务工作。设置发展性指标与各市充分沟通,考量各市文化工作的亮点及特色优势,体现差异性,超额、超进度完成的工作可获得额外加分。约束性指标为督促各单位文化工作安全有序开展而设,属于扣分项。《2017年度17市文化建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在基础性指标中,产业发展类占比最高(13%),“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发展水平”指标分值最高(70分)。在发展性指标中,“国家级、省级文艺展演和艺术创作资助项目”指标累计加分幅度最大,不超过20分。在约束性指标中,安全生产指标扣分力度最大,扣20分。(记者 刘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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