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南日报
2017-02-23 10:02:02
山东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就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提出新要求。
《意见》提出,在县域范围内财政补助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标准为平均每村每年不低于9万元,县级财政要按规定的标准实现兜底保障,把村干部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作为重点优先保障。同时,进一步规范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和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等必要支出。财政保障重点向财政困难县(市、区)和省财政直管县(市)倾斜。财政部门还将综合考虑各地财力差异、农村人口等因素,安排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各地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
原标题:山东要求兜底保障村财政 每村每年专项补助标准不低于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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