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日报
2017-02-17 13:07:02
记者2月16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内容、形式及时间等作出具体规定。这标志着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正式实施。
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主要是报告本地区、本部门上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制度措施、取得的成效等,报告内容包括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等八个方面的情况。
《通知》要求,各市要根据省政府和各市的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全面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省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确定的分工安排,结合省政府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通知》还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送省政府法制办,由省政府法制办汇总后报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按要求报送后,应当通过报刊、政府(部门)门户网站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目前,青岛市已通过青岛政务网公布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成为全省首个公布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地市。
“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领导,担负起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健全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作为法治山东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上述负责人说,各级、各部门一方面要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义务,自觉接受监督;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下一级政府和部门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提出具体要求。省政府法制办将对各市各部门落实报告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记者 齐静 通讯员 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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