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11日讯 近日,省机关事务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省市县三级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供政策依据和行动指南。《指导意见》明确,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要多措并举,加大力度合理配置、使用新能源汽车,有效解决公务出行保障难、新能源汽车推广不平衡等问题,到2025年,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达到100%,实现公务出行“绿色低碳、环保节约”的目标。
《指导意见》提出,根据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编制计划,使用财政资金配备更新的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部采购配备新能源汽车,切实做到“应采尽采、应配尽配”。
坚持务实创新的原则,结合2021年全省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点建设的创新实践成果,山东将分期租赁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等创新推广方式写入《指导意见》中,可操作、能落地、见实效。对部门(单位)缺编或符合更新条件的公务用车,确需配备更新的,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规定和要求,可根据财政中期预算安排情况,利用当年预算的一定比例,采取租赁等方式配备更新新能源汽车,创新公务出行保障手段;对部门(单位)现有公务用车确实无法保障必要的公务出行,可按照“从严审批、严格标准,厉行节约、优先租赁新能源汽车”的原则,公开择优确定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企业,通过“分时租赁”“一事一租”等方式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保障公务出行。
同时,针对山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存在的不平衡、配套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按照“适度超前、因地制宜、应建尽建”的要求,在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同时,同步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科学搭建“直交互补、形式多样”的充换电平台,为高效便捷使用新能源汽车打牢硬件基础。
《指导意见》要求,要严肃公务用车纪律,不得借机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或租用新能源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