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胶东在线
2024-03-21 10:45:03
原标题:2024年3月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
来源:山东税务
原标题:2024年3月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
来源:山东税务
1、2024年重点税源采集时,税收表为何只显示到188行,后面的行次怎么填写?
2024年重点税源采集时,根据今年的要求,189-211行次隐藏不再展示,系统会自动取数保存,纳税人无需填写。
2、我单位安置了残疾人就业,办理福利企业退税时,在福利企业退税申请页面,“申请退税月份”填写2023年12月后,系统提示“您选择的年度和月份不存在适合本退税的优惠备案信息,请重新选择月份或先进行减免优惠备案!”,怎么办?
办理福利企业退税前,请先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遇到此类情况,您可先查看下您单位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信息,如尚未办理,可通过“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备案-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模块办理。
申请页面中的“受理税务事项”选“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点“下一步”进入申请表。
在申请表中填写相应信息,点“下一步”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等受理完成,即可操作福利企业退税业务。
3、我单位完成《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后,“事项进度管理”模块可以查到办理记录,在“契税税源采集”模块,新增税源时提示“纳税人当期属期没有有效的房屋的交易采集信息”,怎么办?
该纳税人的事项进度管理中的《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办理记录,并不是新增的房源信息,而是对原有房源信息(房源编号为F370829********314)做的修改。点“查看申请”按钮,可以看到纳税人房源编号。
该纳税人在2024年1月已对这个房源F370829********314采集了契税税源,在“契税税源采集”模块将“税款所属期”填上2024年1月,点“查询税源”,即可查到已采集的信息。
同一个房源编号,只能采集一次契税税源。对于只有一个房源,且已采集契税税源的,再次采集契税税源时系统会提示“纳税人当期属期没有有效的房屋的交易采集信息”。
如还有其他房源,请重新办理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采集时,在“房源及交易信息区域”的“房源编号”无需填写,审批时系统自动生成。
4、我单位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安装打印控件后,打印发票时总提示未安装打印控件怎么办?
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简称数电票平台)打印数电票纸质发票打印控件时,您可点击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前首页右上角“下载”按钮,通过“办税应用工具”模块下载安装最新版本的打印控件,如下图所示:
下载安装包后请解压,根据安装说明进行操作:
特别提醒:安装完成,请按说明中的步骤进行安全设置。
鼠标右键点击任务栏控件小图标,点击“安全设置”则自动打开数电票平台系统安全配置说明文档。
请复制链接https://127.0.0.1:18086/v1/print/status?callback=printVersion (需安装打印控件后才能打开),并粘贴该链接到浏览器新标签页中,点击回车键打开。按照安全设置说明文档中的步骤进行操作。
完成安全设置后再进行数电票纸质发票打印操作。
5、我单位使用的是数电票,开票额度为500万元,上个月开具了280余万,为何这个月的可用额度只有220万元?
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上月剩余发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发票总额度的范围内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剩余可用发票额度开具发票。
遇到此类问题,您可先确认是否尚未完成增值税申报,完成增值税申报后再确认剩余可用发票额度显示是否正常。
更多内容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2023年第2号)及《关于的解读》。
来源:山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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