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胶东在线
2022-12-16 12:34:12
原标题:严禁操纵市场串通涨价!烟台向相关经营者发出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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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严禁操纵市场串通涨价!烟台向相关经营者发出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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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东在线12月9日讯(记者 贾楚航)12月9日,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相关经营者,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网购和社区团购”组织者及相关单位(以下简称经营者)发出提醒告诫函,确保相关疫情防控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防范群众用药等领域出现的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告诫提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关于烟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依规守信经营。
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明码标价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对以套餐形式销售商品的,在标明销售总价的同时,应当标明所含商品的品名、计价单位和数量。对另行收取服务性费用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经营者没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
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各相关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垄断价格、操纵市场价格。
告诫同时提醒,自觉加强行业自律。经营者应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恪守商业道德,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疫情防控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销售经营者,要积极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测管控,约束规范商户、员工、骑手及其他经营参与者的行为;发现平台内经营者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依法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社区团购”组织者要持续优化团购组织管理,对发生套餐内商品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与销售时发生变化的,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在发货前提前告知消费者,并明确取消订单、退差价等方式,供消费者选择。
告诫还提醒,切实强化监督检查。烟台市将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密切关注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用品和肉蛋菜米面油等民生商品的价格变动,切实防范群众用药等领域出现的价格异常波动风险,持续开展对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查借疫情防控之机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影响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大局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全力保障市场价格秩序平稳有序。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查纠,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市场价格稳控工作。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发现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并依法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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