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南时报
2022-10-11 15:49:10
原标题:济南一“宝妈”遭遇车祸 索“奶粉钱”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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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济南一“宝妈”遭遇车祸 索“奶粉钱”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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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是一名“90后”,今年1月份成为“宝妈”,可是还没休完产假,就意外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左腿骨折,住院治疗20余天。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李无责任。
治疗结束后,侵权人并未依法履行赔偿责任,小李将侵权人诉至法院。小李的诉讼请求包含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除此之外还包含了一项特殊的诉讼请求,即“奶粉钱”,应否予以支持呢?
据了解,小李主张事故发生时其正处在哺乳期,因事故受伤,不得不使用药物治疗,无法继续母乳喂养,额外产生了购买奶粉的费用,故向侵权人主张该损失。
侵权人抗辩称,“奶粉钱”并非法定赔偿项目,小李的该项主张无法律依据。
案件审理过程中,小李提交了治疗期间购买奶粉的发票以及医院出具的禁止母乳喂养的医嘱证明,以上证据能够证明小李确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额外支出了“奶粉钱”。
济南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奶粉钱”系小李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的合理财产损失,遂判决侵权人在合理范围内对小李支出的“奶粉钱”予以赔偿。侵权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根据一般常识,母乳喂养能够增强婴儿免疫力,增进母子感情,对于婴儿的身心发展更为有利,母乳喂养系宝妈们的首选。在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后,小李因接受药物治疗,不得不放弃母乳喂养,系无奈选择,同时其支出了额外的“奶粉钱”。虽然我国法律并未将“奶粉钱”明确规定为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但该损失系因侵权人侵害小李人身权益而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与本次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且侵权人存在过错,故该损失应当由侵权人承担。
(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陈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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