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小新闻客户端
2022-10-08 08:58:10
原标题: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度"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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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度"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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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新闻客户端从“烟台市场监管”公众号获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2022年,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坚持“严真细实快”作风,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集中优势兵力,精准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17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招远柳明龙口粉丝厂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粉丝案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招远柳明龙口粉丝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成品库堆放着“三联”牌绿豆龙口粉丝70箱,生产日期为“2022.04.01”,属于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
任何企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对食品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势必会被严惩。食品相关从业人员必须加强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提升食品生产经营业主依法诚信经营的法律意识,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案例二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莱阳市四合诚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预包装花生油案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市局移交线索。经调查核实,莱阳市四合诚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预包装花生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植物油脂中不得添加任何食品用香料、香精。市场监管部门会严厉打击食用油掺杂掺假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三
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栖霞市优品健康咨询管理部虚假广告案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栖霞市委政法委推送的养老诈骗举报线索,经调查核实,栖霞市优品健康咨询管理部通过发放宣传纸和鸡蛋的方式招揽客户进行广告宣传,其经营场所的宣传广告有虚假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
药品、保健食品等重要商品和服务广告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虚假违法广告误导公众,给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老年人身体健康带来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医疗、药品等所谓的“神医”“神药”广告乱象,营造让人民群众放心、安心、舒心的广告市场环境是市场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案例四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存在电梯超期未检且有人员继续乘用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
电梯作为涉及人身安全的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电梯事故的严重性触目惊心。通过有效的监管和认真的检验维护,是消除电梯的不安全因素、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必要手段。
案例五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龙口市长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检查制度案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燃气领域整治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龙口市长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充装气瓶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本案的警示意义大于处罚本身,通过处罚,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意识,消除麻痹思想,确保其知危害、明操作、懂避险,做到燃气充装安全规范,严格落实“扫码限充”要求,杜绝气瓶充装“体外循环”等违规充装行为的发生,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水平提升,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本案的查处,源于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刻汲取了近期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采取加强源头监管的方式,同步采取了“燃气安全进小区,消除隐患暖人心”主题宣传,将安全意识宣讲进村居、进社区、进集市,以及加强对燃气具销售门店的检查,通过燃气使用环节进行倒查等方式方法,切实将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案例六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小区进行电梯检查中现场发现部分电梯存在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经调查核实,对涉案电梯提供维保服务的是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
电梯目前使用率最高的特种设备之一,电梯的维护保养必须严重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该案件的查处对于所有电梯维保单位发出警示,在电梯维保工作中必须尽职尽责,确保群众人身安全。
案例七
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怡璐百货商行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儿童用品案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牟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牟平区怡璐百货商行正在销售标有奥林匹克标志的童装及玩具,经调查核实属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商品,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
北京冬奥会的完美举办使得吉祥物“冰墩墩”可爱憨憨的形象深入人心。商家抓住这一特点,违法销售带有“冰墩墩”图案的儿童服装、玩具,以此吸引广大儿童,导致侵犯冬奥会知识产权的行为也呈高发态势。本案的办理,不仅有效维护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也通过行政处罚震慑违法经营者,树立了执法权威,也借此呼吁儿童要从小树立知识产权理念,既要提高创新能力,也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光听着窗外夜色中时紧时疏的雨声,便满心都会贮足了诗。要说美,也没有什么美,屋外的路泥泞难走,院中的花零落不堪,夜行的旅人浑身湿透。
案例八
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烟台海润福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风琴鱿鱼片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烟台海润福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风琴鱿鱼片经抽样检验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要求。经调查核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警示:
N-二甲基亚硝胺是国际公认的毒性较大的污染物。虽然该物质可以在水产品中自然形成,但是生产并销售被污染食品,尤其是儿童喜爱的鱼片类食品,会造成安全隐患,作为食品生产企业,在出厂质检方面的工作不容忽视。
案例九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烟台硕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网络平台发布医疗器械虚假广告线索。经调查核实,烟台硕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商城注册硕捷医疗器械专营店存在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警示:
近年来,电商平台发展势头迅猛,不少实体店纷纷开起了网店,方便商家和消费者的同时,部分商家为了盈利目的,无底线的开展营销,自以为网店的隐蔽性高、平台监管力度不大就可以胡作非为,但是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市场监管部门会进一步加大对网店经营者的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全方位保障人民利益,维护安全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案例十
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莱州市恒泰电器厂冒用3C认证标志案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莱州市恒泰电器厂生产的“弹性体绝缘弹性体护套软电缆”存在冒用3C认证标志行为。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生产的该产品未取得该产品的3C认证证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
电线电缆的产品质量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抓好生产环节监管,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安全事故的最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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