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舜网
2022-09-06 10:39:09
原标题:山东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救助对象范围扩大
来源:舜网
9月5日,山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新黄河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四年来,全省医疗保障政策共惠及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2595.44万人次,医保基金共支付困难群众医疗费用413.08亿元,助力251.6万省标以下贫困人口脱贫,实现了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的目标。
基本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第一道防线,是实现病有所医的主体支撑。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我省连续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2022年达到每人每年610元,占全部筹资标准的65.6%。
山东稳步提升医保待遇水平。居民和职工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平均分别达到70%左右和80%以上。部分市建立了普通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居民普通门诊年度保障额度统一提高到200元以上,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达到60%。提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在起付线、封顶线和使用大病保险特效药报销上给予政策倾斜。
进一步降低医疗费用负担。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肿瘤靶向药、高血压和糖尿病用药、常见病用药等305种药品通过集采平均降价50%以上,心脏支架、人工关节等16类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平均降价70%以上,累计节约患者负担和医保基金超过230亿元。
本次医疗救助政策调整,主要有五大变化。
救助对象范围更加明确、科学。《实施意见》立足全面脱贫后的新发展阶段,建立更加全面、长效、系统的救助机制,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扩大到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并将救助对象统一规范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类人员。
救助对象个人负担费用保障更加全面。《实施意见》在继续将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等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的同时,统一明确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合规费用一并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实现了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全覆盖,强化了综合保障功能,进一步减轻了困难群众负担。
救助对象托底保障更加有力。结合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对困难群众的认定标准,《实施意见》统一明确救助对象分类保障层次,分别确定救助待遇水平,发挥制度梯次减负作用。尤其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重点救助对象,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大病保险特效药品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限额,将年度救助限额由不低于1万元提高到不低于3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年度最高2万元的再救助,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强化了托底保障功能,更好托住民生保障底线。
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方式更加灵活。简化优化救助流程,对经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无需个人申请,直接落实医疗救助待遇。对未纳入上述人员范围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由个人提出申请,认定通过后即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防范因病致贫返贫更加主动。全面建立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机制,量化了具体监测指标,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的普通参保人员,全部纳入预警监测范围。医保部门将监测信息及时推送给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实现符合条件的监测人群精准识别、及时纳入、精准救助,并加强医疗救助与职工互助、慈善救助、商业医疗保险等的衔接互补,合力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
原标题:山东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救助对象范围扩大
作者: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柴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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