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半岛新闻客户端
2022-06-22 22:41:06
原标题:因贷款管理不到位等,温州银行被罚70万元!新韩银行青岛分行也曾因此被罚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新闻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衢银保监罚决字〔2022〕13号)显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一、贷款管理不到位,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证券账户;二、贷款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罚款人民币70万元。
梳理发现,不少银行曾因贷款管理不审慎或不到位等被罚。《北京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京银保监罚决字〔2022〕24号)显示,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案由):1.贷款风险分类不真实,掩盖不良资产;2.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严重不到位;3.个人贷款管理严重不到位,北京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责令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改正,并给予合计3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王华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毕春雨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石弘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王晓南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汪东、张谊成、齐岗岗、夏文姨、林耀佳、郝泓江分别给予警告。
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衢银保监罚决字〔2022〕7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涉5项违法违规行为:1.贷款管理不到位,个人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2.对公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于股市;3.贷款管理不到位,对公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4.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5.服务收费质价不符。衢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罚款人民币18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台银保监罚决字〔2022〕10号)显示,三门农商银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一是贷款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二是贷款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股票;三是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和支付管控不严,未按工程进度发放贷款;四是员工行为自查不深入,个别保安替本行信贷客户垫资还贷。台州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其罚款125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舟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舟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显示,绍兴银行舟山分行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信贷资金挪用于购房,中国银保监会舟山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其罚款人民币25万元。
今年4月,银保监会网站显示,岱山农商银行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管理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购房;员工与客户存在非正常资金往来,被舟山银保监分局罚款90万元。
今年3月,银保监会网站显示,黄岩农商银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对公贷款资金被挪用作保证金;贷款管理不到位,对公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被挪用于置换他行住房贷款;贷款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被台州银保监分局罚款130万元。
2020年10月,据漳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个人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内部控制失效、业绩考核不科学。 中国银保监会漳州监管分局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决定对漳州农商行罚款50万元。
2020年12月,青岛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人民币二十万元。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青岛银保监局对其处以20万元人民币罚款。
据悉,今年4月份,中国银保监会派出机构针对银行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开出罚单292张,罚款金额合计超1亿元。4月份,84家银行(含分支机构)、198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罚。在被处罚的84家银行(含分支机构)中,贷款业务违规仍是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问题。“贷款管理不到位,个人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贷后检查不尽职,发放的经营性贷款流入房地产”“贷款三查不审慎”等原因是处罚重灾区,各类商业银行机构均有涉及。此外,信贷资产五级分类不准确、内部控制和合规风险管理、内控管理不严等也是处罚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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