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胶东在线
2019-11-20 16:31:11
胶东在线11月20日讯(通讯员 张文聪) 为切实做好烟台市芝罘区2020年烟花爆竹销售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芝罘区实际,现将2020年度芝罘区烟花爆竹销售许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烟台市芝罘区2020年度烟花爆竹销售期为30天(2020年1月9日至2月8日)。欲申请单位,请于2019年11月18日至22日期间,到烟台洪源鞭炮烟花有限公司(地址:芝罘区洪源胡同15号,电话:6291015)报名。
芝罘区应急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的销售。
申请条件和申请资料请到报名单位咨询索取,凡是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单位需缴纳1万元风险抵押金。
烟台市芝罘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11月18日
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的选址要求
1、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达的区域;
2、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区域内;
3、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4、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5、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6、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7、其他标准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AQ4128-2019)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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