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
2019-07-17 07:34:07
本报泰安7月16日讯(记者 侯海燕) 近日,泰安市出台《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举报人提供相关证据及线索,经查证属实查的,按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10万元。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并能有效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可视情形给予200元至1000元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分四个档次:
一、按照不超过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3%奖励的,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一)举报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欺诈骗保行为;
(二)举报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欺诈骗保行为。
二、按照不超过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5%奖励的,包括:
(一)举报参保人员欺诈骗保行为;
(二)举报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欺诈骗保行为。
三、举报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并且查证属实,按照不超过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2%奖励。
四、举报人为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或原工作人员,并提供可靠线索的,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6%。
按照以上奖励标准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
《办法》还列举了六种类型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泰安市医疗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0538-6993969;6995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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