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2019-07-06 07:24:07
家住济南市历山路48-3号院的业主们近日很无助——正常缴纳电费,却屡次被停电,生活被严重干扰。“你看停电通知又贴出来了,距离上次停电只有一周多时间。”业主王猛(化名)称,因每月小区动辄上千元的电损费来源不明,导致小区两栋楼的业主无辜“躺枪”。
◥小区内张贴的催交通知。
小区居民:
刚消停了两个月
咋又停电了
“这么热的天,冰箱内食品都变质了。”历山路48-3号院居民王猛说,小区上次停电是在6月25日,而且一停就停了48小时,生活严重受影响。“年轻人能受得了,可老人、婴儿就遭罪了。几个老人、孩子都中暑了。”
这并不是小区第一次停电,王猛说,小区停电问题由来已久,大家的电费都是交到物业。但是今年4月2日,小区内便曾张贴过停电通知。通知说,历山路48-3号院自2017年9月起至2019年2月拖欠电费19700元以及违约金若干。随后,3月15日,3月26日,又连续张贴停电通知,说如不及时缴纳,将于2019年4月2日采取停电措施。
停电通知贴出后,王猛等人大惑不解。“我们每月都按照小区物业提供的收费标准缴纳电费,并不存在拖欠电费问题。”为此,王猛等人曾多次咨询济南供电公司。“供电公司工作人员说,他们知道居民已经正常缴纳电费,但是小区总电表的产权单位并没有将相应费用交给供电公司。他们多次打产权单位电话,都是无人接听,所以只能停止为小区供电。”
据悉,小区总电表的产权单位是济南市历下区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同时也是小区的开发商。4月2日断电之后,在多方协调下,历下区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会同济南供电公司与业主们协商,协商结果是:历下区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负担并及时补缴之前所欠电费以及违约金,之后居民缴纳电费以及公摊费用。
“可刚消停了俩月,问题又出现了。”王猛说,6月25日小区停电之后,酷暑难耐的业主只得自发找到历下区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要求缴费通电。“在缴纳应交的电费和公摊费用之外,居民每户又额外承担了10元的‘电损’费。”
供电公司:
每月都催交
不停电收不齐电费
3日,记者来到历山路48-3号院。该小区共有南北两栋单元楼,其中北楼楼前张贴了3份由国网济南供电公司营业室向历下区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告知的催交电费通知,张贴时间分别为2019年3月4日、2019年3月26日、2019年7月2日。
“不停电,他们不交。”4日,针对历山路48-3号院电费一事,国网济南供电公司营业室工作人员表示,自打今年3月份开始,该小区的月电费从未主动上交,都是供电公司催交,“催几次没结果就只好停电,此时他们才来交费。”
“停一次电才交一次费,六月份的还欠着呢。”该工作人员说,该小区尚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业主电费都统一交至小区产权单位下属的物业,再由物业交至济南供电公司。“公对公的缴费方式。居民虽交上钱,可钱没及时交到供电公司,我们也只能按规章制度来处理。”
业主疑惑:
每月上千元的电损
业主希望查明来源
4日,记者致电济南市历下区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业主们虽然缴纳了电费,但实际金额与供电公司提供的金额存在差额,“电费收不齐。”
王猛向记者展示了电力部门2019年6月17日张贴的催交通知,其上标明:历下区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2017年9月(2000元),2018年1月(3200元)、3月(3000元)、5月(1000元)、6月(1000元)、8月(3000元)、9月(3000元),2019年1月(1400元)、2月(1000元)、5月(14941.33元),共计欠费33541.33元以及违约金。
“这部分钱都是电损费。”业主张先生称,除了业主每月缴纳的费用,上述清单内的每月几千元的费用都是小区用电设备的电损费,“用电出现电损,我们理解,但出现这么大差额,我们有些难以理解。”
为了验证每月的电损费用,张先生专门记录了自家单元楼12户从4月3日到5月8日的用电度数。“4月3日,电表总数是581593度;5月8日,电表总数是584935度。这一栋楼35天,用电量是3342度。”随后,张先生又抄录了相应时间内该栋楼12户每家的分电表度数,“12户的户表,加起来是3143度”。
“电损199度,而且电费价格里本身就包含着电损费,0.55元/度。”张先生等业主说,自从3月份得知每月上千元的电损费后,业主们一直希望历下区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同济南供电公司帮助查明巨额电损的产生原因,“如果查出电损确实来自居民自己用电,我们一定足额缴纳。”
产权单位:
虽然是单位宿舍
但只是名义上管理
“是不是有偷电的?这里面是不是有什么猫腻?”业主张先生出示了一张小区的用电收费说明,上面标明2017年6月之前,小区一直执行的是0.65元/度的电费标准,此后小区便改为现在的0.55元/度,“电损费、公摊费也恰好在这时候出现,两者是不是存在什么联系?”
为了弄清电损费的来由,让自己交钱交得明白,3号院的业主们曾多次要求历下区城乡开发公司协调济南供电公司查电,但始终没有得到明确答复。“我们一直要求检查电损,可开发公司拒绝配合。”
4日,历下区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因小区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且设备老旧,总电表与户电表存在误差的情况在所难免,此外,小区的公共设备如路灯、停车栏杆等,都需要用电。
“业主强调用了多少电就缴纳多少钱,可没有一户一表改造的小区,这根本无法实现。”该工作人员坦言,电损费用之所以从2017年开始出现,是因为此前的费用一直由本单位垫付,而相关费用来源于单位此前在该片区域几间门头房的租金收入,“后来相关收入没有了,公司便也无力再支付这部分费用,现在只得由业主自行支付”。
“我们一直在协调,但目前看来,根本无法解决。”问及历山路48-3号院业主们用电如何保障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眼下无法解决,“虽然是单位宿舍,但经过房屋买卖,住户早已不是单位人员,我们也只是名义上对其管理。”
“这种事情,还得需要产权单位积极协调。”济南供电公司表示,要想保证小区不再停电,还需要组织三方协商,把问题根本解决,“我们会尽力帮助产权单位查电,但还需要产权单位主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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