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山东网
2019-06-06 18:55:06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济宁6月6日讯 (记者 郝亚松) 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饲养宠物犬的市民逐年增多,犬只扰民、伤人、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日益凸显。6月5日,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布《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济宁市行政区域分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济宁市主城区淄矿集团铁路专用线以南,东外环路以西,临菏路以北,105国道向南至济宁大道向东至滨河路向南一线以东和兖州区北环城路以南,泗河西岸以西,大安河以东,丰兖西路至大禹南路至南环城路至日兰高速一线以北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条例》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饲养的犬只需要免疫、登记和年检,禁止饲养大型犬只、烈性犬只等列入禁养名录的犬只;养犬登记证每年签注一次,养犬登记、签注应当向公安机关交纳养犬管理服务费。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登记时需要植入电子芯片,实现犬只身份唯一识别,内置芯片与外挂电子犬牌配合,可开发犬只定位等多种功能。一般管理区需要为犬只定期免疫,
《条例》规定了养犬人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他人,不得驱使犬只伤害他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即时制止犬吠,饲养犬只不得占用居民共有区域,不得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等。明确了在重点管理区养犬人携犬出户乘坐电梯,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还规定了养犬人禁止虐待,遗弃,组织、参与斗犬等伤害犬只的行为;禁止利用犬只从事赌博活动。
同时,设定违章养犬罚则,提高违章处罚额度,实际执行中简化处罚程序,便于日常执法,确保违章养犬得到有效遏制;《条例》还要求建立犬只收容救助机构,确保养犬重点管理区流浪无主、禁养、送交和没收的犬只合理处置,实现了犬只管理从出生到死亡的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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